《民法典》下的雇主责任与应对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编者按:如果不是劳动关系,用工模式类合同就要考虑雇主责任风险。如果不是因为存在雇主责任风险,那么非劳动关系下的用工模式类合同几乎就没有专门分析的必要,只需要参照“服务类合同”或者类似的合同类型起草审查即可。正是雇主责任的存在,使得用工模式类合同在“宏观、中观、微观”的各个层面都受到影响。因此,本文专门就雇主责任及其应对措施进行说明。注意,雇主责任的风险,几乎与所有非劳动关系下的用工模式类合同相关。可以说,只要是接受个人或包工头提供服务,就要考虑雇主责任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01 雇主责任的含义
雇主责任不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需要专门定义说明一下。
第1种情形:
在非劳动关系的“直接关系-个人劳务(雇佣)”模式下,提供劳务方(个人)为发包方提供服务。这里面的两方分别称为提供劳务方、发包方。现在,提供劳务方在服务过程中受伤,发包方如果要对提供劳务方承担责任,这个称为“对内雇主责任”。提供劳务方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受伤,发包方如果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这个称为“对外雇主责任”。“对内雇主责任”和“对外雇主责任”合称“雇主责任”。
第2种情形:
在非劳动关系下的“间接关系”模式下,提供劳务方(个人)受承包方或包工头所雇,为发包方提供服务,这里面的三方分别称为提供劳务方、承包方(或包工头)、发包方。现在,提供劳务方在服务过程中如果自己受伤,或造成第三人受伤,除承包方(或包工头)要承担责任之外,发包方也可能要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在性质上似不同于第1种情形下的雇主责任,但这里不再做区分,也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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