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研究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现象学”这个术语在现代哲学中被广泛用于各种不同的意义上,就像为这门科学的主题命名的术语一样,“现象”。
与伊曼纽尔·康德同时代的德国哲学家约翰·海因里希·兰伯特( Johann Heinrich Lambert)在他的《新奥加农》( Neues Organon) 中首次谈到了他称之为“现象学”的学科。(莱比锡,1764 年)。他用“现象”来指代人类经验的幻觉特征,从而将现象学定义为“幻觉理论”。康德本人只使用过两次“现象学”,但他赋予了“现象学”一个新的、更广泛的意义,进而导致对“现象学”的重新定义。康德将出现在我们经验中的对象和事件与自在的对象和事件区分开来,独立于我们的认知能力强加给它们的形式。前者他称之为“现象”;后者,“本体”,或“自在之物”。康德认为,我们所能知道的一切都是现象。
下一代哲学家,特别是 GWF 黑格尔,竭力证明这是一个错误。黑格尔的第一部主要著作《精神现象学》(1807 年)追溯了精神(或心智)通过不同阶段的发展,在这些阶段中,精神(或心智)将自身理解为现象,直至完全发展的地步,在此阶段它意识到自己的本来面目本身——作为本体。现象学是一门科学,在这种科学中,我们通过研究心灵向我们显现的方式来了解心灵本身。
在 19 世纪中叶,“现象”的定义进一步扩展,直到它成为“事实”或“任何被观察到的情况”的同义词。结果,“现象学”获得了它在当代使用中最常拥有的意义——对任何给定主题的纯粹描述性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说,威廉·汉密尔顿爵士在他的《形而上学讲座》(1858 年)中将现象学说成是对心灵的纯粹描述性研究。类似的是爱德华·冯·哈特曼 (Eduard von Hartmann) 在他的《道德意识现象学》 (1878)的书名中使用了这个词,该书的任务是完整描述道德意识。当美国哲学家 CS现象学,他不仅要对所有被观察到的真实事物进行描述性研究,而且还要对头脑之前的事物进行描述性研究——对真实、虚幻的知觉、想象或梦的知觉。现象学的任务是制定一个类别列表,其中包含可以包含在“成为”的最广泛含义中的任何事物。Peirce 在 1902 年引入了这个术语的含义。
迄今为止所描述的变化都是由于“现象”的含义的扩展,但现象学,这些不同意义上的现象科学,仍然是一个研究领域,与哲学的整体关系可与哲学相媲美。逻辑、伦理和美学。通常建议将其作为描述性研究,先于任何尝试提供对现象的解释。但是自从埃德蒙·胡塞尔在 1900 年代初期使用这个词以来,它就成为了一种哲学研究方式的名称——通过使用现象学方法。对于那些将他们的方法视为哲学中唯一正确前进方式的现象学家来说,现象学因此是当今最好的,也许也是唯一合法的哲学思考方式。对于其他哲学家来说,现象学是当今哲学中的一个流派或运动。然而,与此同时,该术语的旧含义仍然存在。因此,“现象学”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它指的是对给定主题的任何描述性研究。在狭义上,它是一种哲学运动的名称。本条目将处理第二种意义上的现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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