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第二卷;本质论,第一篇,本质作为自身内反映,第三章3(2)

2023-04-30 来源:飞速影视
在《存在论》中,存在和规定性是结合在一起的,规定不能脱离存在,那么在《本质论》中,我们就发现规定是可以脱离存在的,而且必须脱离,然后这些规定获得了独立的持存性。在绝对的根据阶段,本质设定了一个存在的东西,也就是说本质有了一个具体的对象,存在论中这个对象就是定在,那个时候我们只要一转身这个对象就不存在了,而在这时当这个对象不在我们对面时,它依然存在我们的思维中,这就是表象。能够使表象持存的原因是,本质中有一个形式,是这个形式赋予了思维中的存在。所以,形式作为本质中的第一个根据,其实还是受到设定的存在限制,或者反过来说形式赋予存在的第一个形象还是直观的,因为形式扬弃了自己的反映规定,简单的说就是我们眼前有一把椅子,转身后还会认为这有把椅子,我们将这两个东西看成是直接同一的。但是本质中的形式规定总归是与定在不同,一个是观念性的东西,一个是知觉的东西,所以,形式将本质规定为质料,然后形式和质料的结合,就成为内容。
这些概念都是我们今天非常熟悉的词语,但是黑格尔说的是这些概念的真正意义。根据的这个阶段非常关键,我们通过学习,就不会再将思维紧紧的束缚在直接的东西上,不会再作茧自缚,而是插上想象的翅膀翱翔,就像历史上出现的第一幅人面兽身画像,标志着自我意识开始走向普遍性。
b.形式和质料
1.当本质的反映自己规定自己,把本质当作一个无形式和无规定的东西来对待,本质就成为质料。因此质料是一个单纯的、未区分的同一性,其作为本质,注定是形式的他者。就此而言,质料是形式的真正意义上的根基或基体,因为它构成了诸形式规定的自身内反映,或者说构成了一个独立的东西,而形式规定则是把这个东西当作它们的肯定持存而与之相关联。(在绝对的根据环节,即对象环节,本质和定在重叠在一起的状态,观念性事物和知觉事物还没有区分开。此时本质以对象的外部形象显现,我们称之为形式,当存在不存在时,也就是被扬弃之时,形式获得了持存。那么站在形式的角度去看本质的话,本质就成为无形式和无规定的东西,本质就被形式规定为质料。因此,质料就成为形式的他者,形式规定了不同的定在,而质料是构成这些定在的基础,形式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而质料是始终不变的固定的东西。
例如,我们把木头当作质料,形式可以是床、椅子、桌子等东西。所以,在这个阶段质料是像是的真正意义上的根基或基体。)
如果抽离某一个东西的全部规定和全部形式,就只剩下无规定的质料。质料是一个绝对抽象的东西。(人们看不见、摸不着质料;人们看见和摸着的,是一个已规定的质料,即质料和形式的一个统一体。)质料来自于抽象,但这个抽象仅仅是一种外在的知觉活动,并且是对于形式的扬弃,而正如我们看到的,形式是通过它自己而还原到这个单纯的同一性。(那么质料是不是就是真正的本质呢?其实也不是,因为如果我们抽离某一个东西的全部规定和全部形式,剩下的质料是一个绝对抽象的东西,就是康德所说的“物自体”,康德之所以能够得出物自体的观念是因为从外在的知觉活动得到的,并且他分析物自体的时候,康德并没有意识到他思维中的形式,所以他就把物自体当作不可知的东西。而黑格尔在这里是通过形式的运动来认识到物自体,他认为物自体其实就是“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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