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虽无效,但买受人已占有使用十多年,无需返还(14)

2023-04-30 来源:飞速影视
根据该协议第一条约定,乙方所有的房屋坐落在中山新xx村338号,房屋结构砖混,建筑面积187.88平米;第二条约定,乙方住房经上海地维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其房屋安置单价结合成新为/元/平方米。根据《若干规定》规定,松江区县政府规定的被拆除房屋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750元,价格补贴600元/建筑面积。第三条约定,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货币补偿款354,879元,计算方式为:101,241元 (750元 600元)×187.88平方米=354,879元。第四条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棚舍和其它附属物补偿款42,671元。第六条约定,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3,758元、设备迁移费/元。第十二条约定,双方约定其他事项:1、临时过渡费8元/平方米/月×24个月×187.88平方米=36,073元;
2、奖励费12元/平方米×187.88平方米=2,255元;3、购房补贴300元/平方米×187.88平方米=56,364元。本协议以上合计496,000元。乙方承诺于2010年6月24日前搬家交房的,甲方支付速签速搬奖10,000元/户。签订上述协议后,刘某桃领取了速签速搬奖及预付款合计110,000元,暂留定房款为396,000元。根据中山苑二期动迁安置情况表显示,动迁户本次加副业房后应安置面积187.88平方米,原保留款396,000元 副业房0元 副业房过渡费0元 保留款加副业房金额合计利息28,050元 至2013年11月30日过渡费金额7,816元,合计应付款431,866元。楼梯号11、室号101、套型建筑面积112.52平方米、楼层单价2,098元、使用应安置面积112.52平方米、应安置面积金额236,067元、超10%以内面积0平方米、超10%以内面积金额( 700)0元、超20%以内面积0平方米、超20%以内面积金额( 1400)0元、超20%以外面积0平方米、超20%外面积金额( 9000)0元、1套房金额合计236,067元;
楼梯号21、室号604、套型建筑面积112.76平方米、楼层单价2,268元、使用应安置面积75.36平方米、应安置面积金额170,916元、超10%以内面积18.788平方米、超10%以内面积金额( 700)55,763元、超20%以内面积18.612平方米、超20%以内面积金额( 1400)68,269元、超20%以外面积0平方米、超20%外面积金额( 9000)0元、1套房金额合计294,948元。2套房金额合计531,015元,缺额99,149元,刘某亮、刘某桃将缺额部分补交。该两套房屋已实际交付刘某亮、刘某桃,该两套房屋大产证已经办理完毕但小产证尚未开始办理,现刘某亮、刘某桃实际居住使用的为101室房屋。604室房屋现登记的权利人为案外人上海xxx置业有限公司。审理中,双方确认,安置房屋时101室房屋的市场价单价为11,098元,604室房屋的市场价单价为11,2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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