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项目管理作业指导书(含流程图)(33)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4、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施工企业贯彻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6、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生活的管理人员到岗工作质量、资金落实,材料到位、设备完好,防范落实情况;
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有机物挥发物易燃易爆作业区安全防火、防爆、救援等《安全预案》的落实情况;
8、对总包、分包的安全合同、安全生产协议有充分的了解,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落实各方承担的责任和覆行的义务;
9、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落实情况;
10、监督检查深基坑支护的变位情况;
11、监督检查脚手架具、模板安装支撑的安全稳定、抗倾覆能力;
12、监督检查临时用脚手架具、模板工程的拆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3、监督检查施工机械设备、安拆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管理的事后控制措施
1、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设备运转的安全隐患、临时建设施工的变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问题,生产、生活区域的易燃、易爆以及火灾隐患等及时下发安全监理通知单,如遇下列情况通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并下发工程暂停令: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安全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和主要责任人。
(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当监理接到安全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必要时,应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确保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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