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军丨跋苏轼《贾谊论》(6)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班固删去为人主师傅数语,使此一节若泛言礼与法之短长者,以起下文礼貌大臣之意,似可前后连贯为一矣。然豫教太子与礼貌大臣,究非一事,何可并为长太息之一耶?以此一节赘于其间,无乃如贾生所谓方病大瘇,一胫之大几如要也乎?凡此皆删并痕迹之显然者,而曾无人肯为细心推寻,亦可怪也!(中华书局本,第二册544-545页)

王培军丨跋苏轼《贾谊论》


苏轼按此一大段之所说,舌底澜翻,挟其为晚近第一流的考证学者的大影响,而深具迷惑力,使得后来的一般学者,皆无不靡然从之,而奉之为定论了。但其实余氏所提的证据,不过有二:一是《陈政事疏》的第十段,取《新书》第二十九篇《势卑》(据中华书局本《汉书》的分段及《四部备要》本卢文弨校《新书》的篇第,后同不另注),而“删去《匈奴篇》五饵三表之说”,故使读者不明“行臣之计”究为何计;一是《陈政事疏》的第十七段,与前后的“两长太息”之文不甚相关,从作文法言之,是有问题的,因而是班固的“删并的痕迹”。这其实是不能证成其说的。第一,若《陈政事疏》本为贾谊的原文,在录入《汉书》时,班固也要作删削,事实上史家录文之时,通例如是,录文而一无削烦的,是没有的事,而既有所削,则削之而上下文有时不能连贯,亦事之所常有,岂得一见有删削处,便谓之为非作者的手笔?
并且,余氏既云此疏是班固取《新书》拼合而成,则其不取《匈奴篇》,亦不得谓之“删去《匈奴篇》”,既谓之“删去”,则其意必仍是以《陈政事疏》为贾谊之原作,而非班固之代为“拼合”者。若然,此亦一“行文之疏”也。余氏作此节文字,自经深思熟虑,下笔亦必不苟,而固非他人之代为“拼合”者,而数行之间,竟亦有此一“行文之疏”。此岂非说明,文字间的“行文之疏”,本无足怪,尤不得据之而疑及作者。其实,就是贾谊的原作,也不能必保其无“行文之疏”,而班固拼合的文字,既经班固的“煞费苦心”,反而可能细针密缕,而无“行文之病”。班固的文章,虽不及贾谊的天才横肆,但其周匝缜密,却是大胜过贾谊的,所以,可能有“行文之疏”的,倒不是班固,而更可能的是贾谊,而决非相反。第二,在《陈政事疏》的第十六、十八段之间,加入见于今本《大戴礼》的论礼的《礼察篇》,余氏以为“豫教太子与礼貌大臣,究非一事”,不得“并为长太息之一事”,从文章上说,这是显得冗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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