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浸与距离:数字艺术中的审美错觉(2)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审美错觉”这一概念的提出始于贡布里希(Ernst Gombrich),贡布里希在其著名的《艺术与错觉》(Art an Illusion:A Study in the Psychology ofPictorial Representation,1960)一书中以审美错觉为中心追溯了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4世纪的视觉艺术。贡布里希沟通了作为一种知觉形式的错觉与艺术的关系,他提出,当我们研究那些伟大的“错觉主义者”(illusionist)时,“艺术研究和错觉研究就不可能处处泾渭分明”。贡布里希虽然没有对审美错觉做明确的定义,但是经由他的阐释,我们可以发现,审美错觉既是艺术家的创作成果,也是接受者主动感知艺术作品的方式。审美错觉反映了接受者在恰当距离内对艺术作品的主动投射能力。同时,贡布里希还区分了三种错觉艺术,分别是依靠视网膜错觉造成审美效果、依靠心理错觉造成审美效果、以靠视网膜错觉和心理错觉共同造成审美效果的艺术作品。
在贡布里希之后,审美错觉这一概念伴随着争议被不断审视与检验。包括肯德尔·沃尔顿(Kendall Walton)的虚构理论(make-believe theory),玛丽·劳·瑞安(Marie-Laure Ryan)的可能世界理论(possible worldstheory)及众多游戏研究理论都对此概念有所涉及。特别是在数字技术高速发展下,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到审美幻觉这一概念较之沉浸(immersion)、吸收(absorbing)、令人成瘾(addictive)等描述精神高度投入的艺术状态具有更强、更丰富的解释力。英国学者沃纳·沃尔夫(Werner Wolf)藉此发展了一套更为系统的审美错觉理论,并提供了一个涵盖各种媒介、体裁和接受模式的审美错觉定义。
沃尔夫将审美错觉定义为“一种接受者接受再现文本或表演时所出现的愉快的认知状态”。审美错觉与现实错觉、妄想以及梦想等的区别在于,它是由具体的艺术作品所引起的感知,它既不是概念错误也不是感知错误,而是一种以不对称的矛盾心理为特征的复杂现象。从效用上看,审美错觉是确保艺术再现被接受者感知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因为审美错觉可以提供替代经验以满足人们的各种欲望,同时又不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审美错觉意味着在艺术再现世界中经验性地“重新集中”的主观印象。这种主观印象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艺术作品的媒介所提供的视觉环境。因此,审美错觉是一种强度可变的精神状态。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审美错觉的形成与强度变化具体受到哪些条件的影响?贡布里希曾将审美错觉的条件描述为促成“引导投射”(guide projection)的元素,这种投射发生在接受者的头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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