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哲思享|李承贵:心即理的奥义(4)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其五,“心”与“理”是发用与被发用的关系。在“心即理”中,“理”这个善体必须发用流行,所谓发用流行,也就是使这个善体落实于生活。但“理”不能自己发用流行,需要动能(运动的发动源泉)发动它,这个动能就是“心”。阳明说:“理也者,心之条理也。是理也,发之于亲则为孝,发之于君则为忠,发之于朋友则为信。千变万化,至不可穷竭,而莫非发于吾之一心。” “理”在“心”中,当由“心”发出,“理”如不发出,其德不能明,其善不能显。而“理”之发用流行,其变化之妙,其生生不息,皆取决于“心”。阳明说:“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 “天理”的发用流行,即将“天理”推致事事物物并体现其中,推致“心”之天理于事物,便是“致知”,“理”体现于事事物物,便是“格物”,此即“心即理”。
可见,“天理”的发用流行,“心”是发动者,没有“心”,“理”便只是“静”。“心”之于“天理”的发用流行表现的作用有三:一是发用行为的开启;二是发用内容的范围;三是发用性质的确定;此三者无不由“心”完成。既然“心”与“理”是发用与被发用的关系,“心即理”是一种“由具有发动能力的‘心’与等待发动的‘理’合体”之结构。
其六,“心即理”是由诸般道德构成的体系。于阳明言,“理”是儒家所有善德的总体,阳明说:“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既然“心即理”之“理”,包括孝、悌、忠、信、仁、义等诸般道德,“心即理”之“理”,既是“一”,亦是“多”。就“多”言,诸般道德之间可能发生冲突,比如“忠”与“孝”,这个情境下就需要对“孝”“忠”进行协调。阳明说:“生始恳疏乞归,诚以祖母鞠育之恩,思一面为诀。后竟牵滞兵戈,不及一见,卒抱终天之痛。今老父衰疾,又复日亟;而地方已幸无事,且蒙朝廷曾有‘贼平来说’之旨,若再拘缚,使不获一申其情,后虽万死,无以赎其痛恨矣!老先生亦何惜一举手投足之劳而不以曲全之乎?今生已移疾舟次,若复候命不至,断亦逃归,死无所憾,老先生亦何惜一举手投足之劳而必欲置之有罪之地乎?情隘辞迫,渎冒威严。
临纸涕泣,不知所云,死罪死罪!”从中可以看出,阳明一方面诚望侍奉祖母和病父回报养育之恩以尽孝,另一方面不得不遵守圣旨履行公职以尽忠。阳明将自己矛盾痛苦的心理向王晋溪倾诉,请求他帮助。如果按照阳明的“心即理”,“忠”“孝”皆在“心”中,但“忠”“孝”在“心”中经常形成冲突、互相打斗,这种冲突、打斗有时非常激烈,使王阳明备受煎熬。那么,谁来调整这种矛盾和冲突呢?当然只有“心”。由这个意义上看,“心即理”是“由诸多‘理’组合但由‘心’统帅协调”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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