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哲思享|李承贵:心即理的奥义(10)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4.化解障蔽以使“天理”发用流行,故“心”必须运行
“天理”(良知)必发用流行,或曰天理(明德)必须体现为生活(亲民),阳明说:“德不可以徒明也。人之欲明其孝之德也,则必亲于其父,而后孝之德明矣;欲明其弟之德也,则必亲于其兄,而后弟之德明矣。”可见,所谓“天理”(明德)发用流行,亦即将“天理”推至于特定对象以表现“天理”的价值,所谓“明孝之德必亲于其父”,但无论何如何发用流行,都是“发自于心”。阳明说:“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由此看,“天理”(良知)发用流行必然是运动的,而发起、主宰此运动的是“心”。对于这个理解,以下文字似可作为注释:“理一而已,以其理之凝聚而言,则谓之‘性’;以其凝聚之主宰而言,则谓之‘心’;以其主宰之发动而言,则谓之‘意’;以其发动之明觉而言,则谓之‘知’;以其明觉之感应而言则谓之‘物’。”这段话的意思大致是,“理”可表现为“性”“心”“意”“知”“物”五种面相,但必须注意,这种面相的内涵和性能不尽相同,“性”是由凝聚而言,“心”是由凝聚之主宰而言,“意”是以其主宰之发动而言,“知”是以其发动之明觉而言,“物”是以其明觉之感应而言,所以“性”“心”“意”“知”“物”与“理”并不能完全等同,尤可注意的是,从“心”开始,对“理”表现的是“主宰义”,“意”是“心”的发动,“知”是“意”之发动之明觉,而“物”是“知”之明觉之感应。
这个论述表明,在“理”发用流行的过程系列中,“心”居于绝对枢纽地位。
一是清除发用流行前遮蔽“天理”的私欲。“天理”之发用流行,必须晶莹剔透、圆融无碍,但“天理”常为私欲障蔽而不能率性地发用流行。阳明说:“人孰无根,良知即是天植灵根,自生生不息;但着了私累,把此根戕贼蔽塞,不得发生耳。”因而清除私欲便成了“天理”发用流行之前提,阳明说:“‘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天理”之所以被障蔽,乃是意念处出现了不正之相,因而需要“诚意”去其不正,但“意”是“心”之所发,从而意味着“心”有不正,所以最终还是诉诸“正心”。谁来“正心”?只有依靠“心”自己,阳明说:“各人尽着自己力量精神,只在此心纯天理上用功,即人人自有,个个圆成,便能大以成大,小以成小。不假外慕,无不具足。
” “心正”便是“天理”,因而“正心”成为“天理”发用流行的前提,而“正心”是“只在此心纯乎天理上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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