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静云|社会取象于大自然:礼制及孝道的神明观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编者按】在《自然神明观:从信仰到哲学》一文中,作者考证并疏理了古人对“神”与“明”这两种自然现象的观察,以及在此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宇宙观与信仰。本文则进一步探讨商周时期的社会如何取法于自然,将这种信仰与宇宙观延伸和运用到社会伦常与国家政治范型的建构中。

郭静云|社会取象于大自然:礼制及孝道的神明观


一、前言:先秦神明观的本义
商周礼仪所体现的思想重点在于“相配”、“相合”、“相交”。古人认为,无论是天多么伟大,如果没有地与它相交,天即无所能[①]。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到,中国哲学的思想概念中,经常以两字组成的复合词来表示一组相对范畴,如:“天地”、“阴阳”、“无有”等。从这两个现象比较,我们有一定的根据考虑,这些哲学思想概念的渊源,或可溯及商周时期。
虽然商周时期还没有使用后来成为秦汉时代思想基础的“阴阳”概念,来表达两极范畴的互补及相对关系,但是“下上”这一相对范畴的意思,不仅与“阴阳”同样表达两极相对的意思,也特别强调两极上下之交。“干湿”、“天地”、“阴阳”、“无有”等同类的以两极组成的概念,或早或晚都是在先秦时代开始使用,汉代之后虽历经演变,但其基本思想范畴仍为各家沿用。另一方面,也有些先秦哲学范畴及概念,在汉代之后文化中已不再使用其本义。以笔者浅见,此类突出之例即是“神明”概念。
笔者搜集归纳先秦时期有关“神明”一词的资料,得到这样一种印象,即“神明”一词的出现与中国先民的天地观有密切的关系,先秦哲学的“神明”观是宇宙论概念,指天地之交、天地合德的状态。古人以为,日、月、星三辰中,日和月皆出于地而落于地,属于“地”的范畴;而列星恒际玄天,属于“天”的范畴。神气降自天,明形出自地,“神”和“明”相接,成为天地交感的媒介,万物由此而化生。日久天长,便结晶出“神明”的哲学概念。如果我们用两个字来揭示“神明”一词的本质的话,那它就是“生机”。天地不交,则无生机;有神明之交,天地之间便有了生机。
古人在观照大自然之现象后,便获得了神明观念。根据郭店《太一》的理论,神明指在岁代规律的形成时,为天地尚未有夜昼的阶段。在其阶段中,神为天的精华,包含尚未分形体的天象以及未分时段的天光;而明为地的精华,包含尚未分形体的日月之始胎明亮以及以及未分时段的地照。同时,《鹖冠子》亦很清楚地阐明,何以上古信仰并不是寄命于天或寄命于地,而追求天地之合;从生养的目的而言,天地神明的相对意义在于水火的搭配。自然之“神”是养万物之甘露、神靈雨,而自然之“明”是温暖万物之日火。因此,天的生物都是水性的精气,也就是所谓的“神”;至于日月二明,则其皆有凝结的火性的形体。水火的力量互不可缺,如果不合则容易造成灾害,以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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