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静云|社会取象于大自然:礼制及孝道的神明观(5)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同时,单伯旲生钟也表达器主对皇祖考的传承,而作皇祖考懿德的“明型”,以传其德给子孙。这与大盂鼎所曰:“井(型)于玟(文)王正德”的意思相同。《书文侯之命》也有与单伯旲生钟接近的说法:“汝肇刑(型)文、武,用会绍乃辟,追孝于前文人。”孔安国传:“言汝今始法文、武之道矣,当用是道,合会继汝君以善,使追孝于前文德之人。汝君,平王自谓也。继先祖之志为孝。”[17]这都是表达西周传承权位制度中,在位的王作“明型”的概念。笔者认为,此制度也是以“神明”观为基础。
(二)“明型”概念
在位的王作先王之德、先王之命的“明型”概念,在西周晚期的铭文表达得很清楚,如毛公鼎曰:“女(汝)母(毋)弗帅用先王乍(作)明井(型)。”师虎簋亦载“今余隹(唯)帅井(型)先王令(命)。”西周铭文中的“型”,应该还不能理解为伦理方面的效法德行之义。“型先王命”主要是表达周代信仰:先王受天命,继承王位者以其本身来体现先王所受之天命,继承王位,作圣王之“明型”,由此掌握统治天下的神圣权威,并传扬先王之天德。所以“明型”概念的本义是表达如何让先王所受的崇高天命继续支持继承先王之位的子孙(宗子)的权力。
西周晚期以来的铭文可见,“型”的概念范围不限于表达先王、侯与继位子孙之间的关系,还扩展到各种祖孙关联,所以上引单伯旲生钟、番生簋盖都记载针对自己的祖先,效法、型纳皇祖考的元德或懿德。
在西周末年的铭文上,可见“型”的概念从统治者继承先祖的意思,再进一步发展出道德性的涵义,西周末年牧簋的铭文最详细地揭示了当时“型”概念之演变:“王若曰:‘牧……令女(汝)辟百寮,有吏,包乃多(乱),不用先王乍(作)井(型),亦多虐庶民……牧,女(汝)母(毋)敢□□先王乍(作)明井(型)……母(毋)敢不明不中不井(型),乃□政事……’。”[18]牧簋之“型”从祖孙关联又转义到君臣间的关系,且明显含有伦理的涵义。统治者“型”先王,而其臣民则“型”其君,由此圣王之德安宁天下。若臣属与庶民违背圣王之道,则天下多乱,必须重新依先王之“型”加以治理。
在此我们可以发现两项趋势:第一项趋势,乃人生家族祖孙关联的信仰和宗庙制度,取法于大自然上下关系的规律,而从家族宗庙制度,更进一步发展到国家君臣的关系,这趋势最后影响儒家“型”、“仁”概念的形成。换言之,这种“明型”的概念源流应是来自西周时代,商代或有其萌芽。而日积月累,在此基础上,儒家更进一步提出“臣型君”,即“君为民作榜样”的核心概念。若君效法朴实纯德,则民型其君之纯德、伦常。故《诗大雅文王》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毛传言:“刑,法;孚,信也。”[19]此句引用在《缁衣》中郑玄注解这段文字道:“刑,法也。孚,信也。仪法文王之德而行之,则天下无不为信者也。”[20]。从郭店《缁衣》原本来看,其义从首章开始,一贯地论述王侯公伯的道德行为,并强调“君对民作榜样”的核心概念。先秦儒家由上下的亲密关联来讨论国家制度,准此,国君的行为乃是国民的范例和表率。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