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静云|社会取象于大自然:礼制及孝道的神明观(7)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在西周时期的传世文献和金文中频繁出现“明德”概念。汉唐儒者将之解释为“至德”或“光明之德”,这种解释不能说不对,但少了一些很重要的意思,失去其本义的核心所在。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光明而能通达于天之德”。这里最关键的是“明”的本义:即“明”不仅指地的产物,同时强调,地的产物有升天能力。《周易晋卦》颇清楚地阐明,人昭“明德”之概念是倚傍日月自地升天之现象而形成的,《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26]“明”出自地而升天,君子昭“明德”以能像日月一样通天。在地上万物当中,自然的明(日月)才能升天,换言之,自然“明”虽然由地所生,但日日升天而给天带来明亮。此一自然现象就成为“明德”概念形成的有力依据。
人们希望修明德以通达于天,因此“明德”亦成为人们理想的通天之德,受人尊崇之德和天所祐之德。在宗庙之礼,祖先的角色是降神德以祐子孙,而在世人的角色是针对祖先之祐秉持而供献明德。祖先神德目的是到达子孙,以养育后裔之生;行宗庙礼者之供明德的目的是通天达神,保持天地祖孙联系不断,以维持和激发永久的生机。
虽然到了战国时期,学者专从伦理的角度来探讨古代文献中的“明德”,其用意不甚清楚,如《尚书君陈》曰:“我闻曰:至治馨香,感于神明,黍稷非馨,明德惟馨”等[27],但理论化的“明德”并未失去其能通天的意涵。儒者在礼制观念下标举“孝”和“礼”的观念,亦在强调修明德以保障天人上下之交通。并且,儒家伦理特别追求“明明德”,让自己的“明德”达成自然“明”的程度,故《大学》所言:“大学之道,在明明德”[28]之本义恰恰使人在地上的明德达致通天的能力和理想境界。
《礼记礼器》云:“大明生于东,月生于西,此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29]显示明出自地的现象,不仅是影响明德概念的形成,而且在思想的发展中,影响其它礼制概念。不过尽管如此,宗庙礼仪的“明”概念最为深入。这牵涉到日出形象与商周丧礼的密切关系。笔者曾讨论到死者乘日升天的信仰,在此之后,祭祀他的礼仪都在他日号的日出安排,以求升天之日将祭礼供献与祈求带上升天。[30]日积月累,在此信仰的基础上便形成了“明德”概念。不过在两周铭文中,“供明德”还不是抽象的伦理概念,其具体表达人对祖先的恭敬。
据铭文可知,铭文中所谓“元德”、“懿德”等,是指人们所祈祷的天上“文神人”对子孙降神德的保祐,而所谓“明德”是指由人们所秉执的往上之敬礼。宗庙礼仪中的“明德”概念,另牵连着后人所误解的“明器”概念的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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