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静云|社会取象于大自然:礼制及孝道的神明观(9)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西周铭文中赏赐者并非一定是王的身份,还有次一级的统治者。这类统治者同样掌握崇高的权威和治理国家的权力,依然通过联合其所统治的家族的宗庙体系,来坚固其领土,通过从崇高位置互相认同的意识形态,追求其联合性质的国家不分散。《礼记檀弓》所言:“其曰明器,神明之也”,也表达用明器进行神明之合的最终目标,以加强家族和全国生机之本。
《礼记檀弓》对明器的讨论造成后人误解其意思,并且影响现代考古界对新石器时代以来随葬品的定义。因此,笔者认为需要再加强讨论“明器”所指的含意,以澄清当前考古界所用“明器”概念的真正内涵,修正其不当用法。
东汉时期有很强的以节省为礼的思潮,如张衡《东京赋》曰:“苟有胸而无心,不能节之以礼,宜其陋今而荣古矣!由余以西戎孤臣,而悝缪公于宫室。”薛综注“苟,犹诚也。言宾诚信胸臆之所闻,而心不能以礼节度其可否也。言人不能以礼节度其事情者,固宜薄陋今日之事,而以此所闻古事为荣贵也。孤臣,谓孤陋之臣也。”李善注曰:“《韩诗》曰:‘鄙野之人,僻陋无心也。’《论语》曰:‘不以礼节之。’贾逵《国语》注曰:‘节,制也。’夫尊古而卑今,学者之流也。《史记》曰:‘由余本晋人,亡入西戎,相戎王,使来聘秦,观秦之强弱。穆公示以宫室,引之登三休之台。由余曰:“臣国土阶三尺,茅茨不翦,寡君犹谓作之者劳,居之者淫。此台若鬼为之,则神劳矣;使人为之,则人亦劳矣。”于是穆公大惭。’”[33]
同时,汉代政策一直努力克制用殉葬的习俗,并且为了限制丧礼的侈糜和傲慢,特别强调人与神不同道,死者靈魂不需要象箸玉杯、肉山脯林,甚至根本不需要实物,因此东汉时期编撰的《礼记檀弓下》曰:“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涂车、刍靈,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孔子谓:‘为刍靈者善’,谓:‘为俑者不仁,不殆于用人乎哉?’”[34]这段恰好涵盖这两个问题,强调不用任何与殉人相似的葬物,而解释“明器”为简单的涂车和茅草作的刍靈。《礼记檀弓上》以借用孔子的道德权威强调:“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虡,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郑玄注:“言神明死者也。神明者,非人所知,故其器如此。”[35]不过王充提出这种讨论在罗际上有矛盾,《论衡薄葬》:“用偶人葬,恐后用生殉,用明器,独不为后用善器葬乎?”[36]可见这都是东汉时期的讨论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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