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静云|社会取象于大自然:礼制及孝道的神明观(10)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同时从两汉贵族墓的情况可见,西汉墓里不实用的随葬品不多,反而随葬很多食物、衣物、生活用具、钱币、兵器、装饰品等,这从随葬品亦从墓里的遣策均可见[37],明器为非实用器的概念尚未形成。但是东汉时期墓内随葬品,很明显循着上述对“明器”的定义:出现很多陶质的楼阁模型、小型陶车等非实用器。
《礼记檀弓上》贯彻地讨论“明器”和“祭器”之区分:“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孔颖达疏:“其言夏后氏所以别作明器送亡人者,言亡人无知,故以不堪用之器送之,表示其无知也……殷家不别作明器,而即用祭祀之器送亡人者,祭器堪为人用,以言亡者有知,与人同,故以有用之器送之,表示其有知也。”又曰:“宋襄公葬其夫人,酰醢百瓮。曾子曰:‘既曰明器矣,而又实之。’”郑玄注:“言名之为明器,而与祭器皆实之,是乱鬼器与人器。”孔颖达疏:“曾子不讥器之多,但讥其实为非也。言既曰神明之器,当虚也,故讥云:‘而又实之’也。……《既夕礼》:‘陈明器’后云:‘无祭器。’”
可是回到周时期的情况,墓里随葬品和宗庙的祭祀器没有被区分,随葬用的礼器和祭祀祖先的礼器形状一致,青铜容器在祭礼活动里用来存粮食、肉食、水、酒等,就这些容器也见于墓里作随葬品。
据此可见,非实用品为“明器”的概念是两汉,甚至主要是东汉时期的观念,因此考古界对三代或甚至新石器时代的礼器也采用此定义恐有不妥。一方面,“明器”是很具体的概念,是指明德之器,不可将其用于没有“明德”和“明器”概念的时代;另一方面,“明器”与“祭器”之区分更加是东汉概念,只能用于描述汉代的墓葬。
不过笔者认为,“明器”概念的出现与要求将“明器”作成非实用器,这两者所代表的是不同的历史阶段。“明器”概念的形成涉及到“明”的本义:具备于升天的能力,因此商周祭祀天上神祖的祭品就是“明器”。
盘龙城五期以来,铜斝、爵上开始出现“明纹”符号[38],这就是指出:这些礼器被用来作通天的“明器”。盘龙城即汤商时,明纹只见于斝和爵上(图一),殷商时期明纹通见于各种礼器上(图二、三)。笔者推想,是否在汤商文明中,斝和爵有特殊的礼仪上的作用?这一假设,或许可以从邱诗萤所发现的长江中游毁器葬传统获得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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