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毛遗属起诉《见字如面》案一审判决全文(11)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第一,是否为适当引用。首先,从使用目的看,适当引用要求以“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为目的。本案中,涉案节目分为书信朗读和书信点评两个环节。在朗读环节邀请专业演员对书信内容进行声情并茂的朗读,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观众对涉案节目的关注和讨论重点也都集中于书信朗读环节。因此,无论从节目预先设置还是实际效果看,书信朗读环节都是涉案节目的核心环节,而书信点评环节则相对处于次要位置。因而可以认定,涉案节目使用涉案书信的目的并非对涉案书信进行介绍、评论或者说明其他问题,而是通过朗读书信的方式展现书信的内容,以达到较好的节目效果并最终吸引观众。
其次,从引用程度看,适当引用要求引用应当具有适当性。引用原作品的数量或内容并非判断引用是否适当的决定因素,但一般来讲,原作品被使用的越多,使用的越是原作品的精髓部分,越难被认定为适当引用。本案中,从引用的数量看,涉案书信四千余字,涉案节目使用一千余字,无论从绝对数量还是相对占比,涉案节目使用涉案书信的程度均较高。从引用的内容看,涉案节目展示的涉案书信内容,包括父亲发现三毛留书出走,回忆三年同住期间三毛的变化和表现,讲述三毛从大陆带回老家的土和水,父亲和三毛谈出走、谈“好了”、谈人性、谈人生至苦至乐等内容,基本涵盖涉案书信的大部分实质内容。综合引用数量和内容两方面因素,涉案节目使用涉案书信已达到基本再现涉案书信内容的程度,且该种使用并非出于介绍、评论或说明的目的,因而不属于适当引用。
第二,是否影响涉案书信的正常使用。授权他人使用作品是著作权人对作品加以利用的常规方式。涉案节目未经许可通过朗读的方式再现了涉案书信的实质内容,必然会对三原告授权他人以类似方式使用涉案书信产生影响。
第三,是否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此处的合法权益不仅局限于经济利益,还应当包括人格利益等非经济利益。本案中,涉案节目在使用涉案书信的同时还对涉案书信进行了修改,不仅会影响三原告获得经济利益,还侵害了涉案书信的修改权这一包含作者人格利益的权利,造成了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因此,涉案节目使用涉案书信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
综上,涉案节目使用涉案书信并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侵害了涉案书信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三原告的相关主张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三、三被告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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