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毛遗属起诉《见字如面》案一审判决全文(12)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一)三被告是否为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
三原告主张,三被告是涉案节目的共同著作权人及涉案节目录制时表演活动的演出组织者,应当对侵害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三被告分工合作实施了侵害涉案书信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亦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认可是涉案节目署名的联合出品人。实力电传公司自认是涉案节目的制作者且将涉案节目授权腾讯视频平台进行信息网络传播。企鹅影视公司及黑龙江电视台认可对涉案节目进行了投资,但并未参与涉案节目的制作,并非涉案节目的著作权人。结合三原告的主张及三被告的答辩,本院论述如下:
第一,关于侵害涉案书信修改权及复制权的责任主体。涉案节目系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如果涉案节目内容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由节目的著作权人承担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本案中,三被告系涉案节目署名的联合出品人,如无相反证据,应当认定为涉案节目的著作权人,对涉案节目侵害涉案书信修改权、复制权的行为承担责任。
企鹅影视公司辩称其并非涉案节目著作权人,但并未提交证据,故其该项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黑龙江电视台辩称,其提交《协议书》中约定的涉案节目著作权人为实力电传公司及北京亦世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而构成对署名的反证。对此,本院认为,《协议书》签订的双方仅为实力电传公司与黑龙江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并未体现全部联合出品人的意志;且《协议书》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其效力不能及于合同外的其他主体。因而不能据此认定涉案节目的著作权人系实力电传公司及北京亦世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故黑龙江电视台的该项抗辩意见,本院亦不予采纳。
第二,关于侵害涉案书信表演权的责任主体。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本案三被告作为涉案节目的制片者,在涉案节目制作过程中组织演员对涉案书信进行公开现场表演,属于演出组织者,应当就侵害涉案书信表演权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三,关于侵害涉案书信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责任主体。涉案节目在腾讯视频平台进行信息网络传播,该平台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运营,且涉案节目片尾标注了“本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归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三被告作为涉案节目的著作权人,对涉案节目视频内容及节目片尾的标注等情况具有决定权和控制权。故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前述标注应当视为涉案节目三著作权人即本案三被告具有授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独家行使涉案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意思表示。三被告的授权直接导致了涉案节目在腾讯视频平台的播出,是腾讯视频平台对该节目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可以认定涉案节目在腾讯视频平台播出的行为应是三被告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共同行为,三被告应当就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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