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鼎新|为韦伯辩护:比较的逻辑和中国历史的模式(4)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正是在这样的环境里,文艺复兴思潮与新教教义才得以滋长,而这些思想又反过来为城市商人输送了维护他们利益的意识形态。事实上,宋代以来,长江三角洲一直是最商业化的地区,在这一地区的城市都具有重要的商业功能。然而,Finnane(1993)、Marmé(1993)以及其他研究晚期中华帝国时期长江三角洲城市的学者都承认改朝换代、政治和行政的决策对于这些城市命运的决定性影响。在这些研究中,施坚雅提出的六边形的城镇空间分布模型可以说是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范式,它说明了在帝制晚期中国市镇的经济起源和经济功能,在此之前,我们对于这些市镇的起源所知甚少(Skinner,1964—1965)。不过,众所周知的是,施坚雅的模型用于分析地方性的集市最合适,其次是县一级的城镇;至于县级以上的城市,政治因素对于决定一个城市的位置、功能和命运则起到了更为重要的作用。
总之,尽管晚近有关中国城市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历史上中国城市的结构和功能是如何变化的新知识,并且这些信息是韦伯的著作乃至其他类似的宏观比较研究所缺乏的,但是,它们并没有从根本上颠覆韦伯的论断。
至于韦伯关于中国宗教的性质的说法,相关的批评也有失公允。韦伯声称,与世界其他宗教比较而言,儒学不是超验的(transcendental)宗教。然而,余国藩指出儒学中也有超验的成分,体现于祖先崇拜为核心的礼仪和仪式(Yu,2005,ch.1)。尽管我不否认以祖先崇拜为核心的礼仪和仪式确实展示了一定程度的超验性,但祖先崇拜对于儒家而言,其主要功能是强化现实世界中的伦常等级关系,而不是与一个超验的上帝建立盟约。
韦伯说中国没有出现“具有社会性影响的预言”(Weber,1951,p.142),这显然是言过其实。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韦伯的这一说法是针对儒教而言的。相对于中国的其他宗教,在中国占据主导地位的儒教主要关注的是现世伦理而非预言未来。即便我们把中国的其他宗教也考虑进来,我仍认为,因为儒家的主导地位,使得那些预言“太平盛世”的救世宗教在中国社会所产生的影响远逊于耶稣的预言在基督教社会或穆罕默德的预言在伊斯兰教社会所发生的社会性影响。
儒教自汉代初步定型时就已经是一个现世的伦理体系,而不是一种超验的宗教。然而,它不仅为国家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同时也有一套伦理规范来调整社会中人的生活和人际关系,因此,儒家思想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与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和佛教等在其相应的社会中发挥的作用是类似的。唯一的重要区别是,儒生既是“教士”又是国家官员。由于儒教,尤其是其祖先崇拜为中心的仪式,满足了很大一部分中国人的宗教追求,其他宗教往往只能在中国社会中承担次要的角色。因此,中国人(尤其是有社会影响力的儒家精英)往往比欧洲人更少宗教色彩。这也使得预言性的宗教活动在中国社会的影响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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