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晓东|数据交易如何破局?——数据要素市场中的阿罗信息悖论与法律应对(4)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4.基于经纪商的数据交易
基于经纪商的数据交易指的是通过经纪商而发生的数据交易。在实践中,数据经纪商经常从事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数据型服务,为企业与用户提供各类不同服务。有的数据经纪商专注于营销,创建包括个人年龄、位置、教育程度、收入、网络记录、购买历史和兴趣的数据库,为商家或用户提供有针对性的广告和营销。数据经纪商可能收集了某台设备识别码或某个IP的位置信息,当某家企业希望对某个地区投放广告时,该数据经纪商就将该广告推送给某个IP地址段或到过某个位置的设备。另外,有的数据经纪商可能专注风险防控,例如,银行或贷款机构在发放贷款之前,可能会求助于数据经纪商,帮助其确定所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合法,从而降低向欺诈者发放贷款的风险。网约车企业在审核其签约司机时,外卖企业在审核其快递员时,可能也希望从数据经纪商那里获取有过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的人员信息,从而帮助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目前,数据经纪商在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发展非常成熟,但在我国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从数据合同到数据财产
上述对数据交易的总结与分类并非齐全,但却可以从中大致总结出一个共同现象:数据交易几乎都是点对点的交易或通过服务合同的交易,数据的流转也更接近于类似“私人定制”的数据服务或小范围流转,并没有产生类似土地、房产、消费用品的市场化流转交易,更没有形成类似证券、黄金、石油期货的高频交易。例如,在平台类企业中,平台为商家或用户提供的是流量或流量入口;在数据库企业中,数据库提供的是查询、查重等服务;在数据加工类企业中,企业所提供的是基于用户需求的定制数据或数据标注;在数据经纪商类企业中,企业所提供的是企业用于广告、风控等服务。在数据交易与合作中,企业更多将数据当作一种合同与服务,而没有将数据当作一种财产进行交易。
数据交易是否可以超越基于数据的服务,成为一种基于数据产品本身的商品交易,甚至成为一种类似证券商品的高频交易?从而构建一种数据交易的“厚市场”?有的观点认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数据确权。正如阿罗的信息悖论所述,数据或信息难以交换的关键在于:交易的公开性需求与公开导致数据泄露之间存在悖论。面对这一难题,有理论主张,以财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方式对数据进行确权,可以有效地解决信息悖论问题。例如,科基教授指出,知识产权“创造了一套双方在谈判开始时就知道的明确的法律权利”,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可以“披露受合法垄断范围保护的此类信息”。莫杰斯教授也指出,产权制度可以解决阿罗的信息悖论问题,当数据交易的双方“难以通过合同”进行交易,信息产权制度仍“可以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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