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研】何以智能:类案检索机制的痛点与诊治——以法律和技术的融合发展为论证视域(2)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一)实然审视:类案检索智能运用现状
类案检索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关联案件的对比联系,为待决案件提供参考,进而实现裁判尺度的统一。类案检索的操作者可能是法官、律师或者当事人,甚至是其他公民,本文所讨论的类案检索,限定为法官基于对待决案件的统一裁判需求,通过类案检索工具查询类案并加以应用的机制。随着最高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生效,类案检索规范也逐渐成熟,为类案检索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制度依据。借助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各地方法院以及专门法院也在不断尝试研发自己的检索平台,“互联网 ”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发展为类案检索提供了发展机遇,同时如何跨越技术和制度的门槛鸿沟,使二者融合促进发展,也是现阶段类案检索机制发展的重大挑战。
1.逐渐完善的制度供给——类案检索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法院生效文书应当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布,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的文书量呈现飞跃增长,也为后续其他检索系统的发展提供了基础。2017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以及2019年发布的“五五改革纲要”均对类案检索机制的完善提出了进一步要求,2020年7月最高院发布《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该《指导意见》在类案界定、强制检索、检索顺序、结果运用等方面做了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定,是类案检索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为各类检索系统的研发开拓提供了制度依据(见图1)。

【司法调研】何以智能:类案检索机制的痛点与诊治——以法律和技术的融合发展为论证视域


图1:类案检索程序导图
2.百花齐放的技术支撑——类案检索平台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类案检索平台也逐渐增多,各地方法院以及专门法院也在不断尝试研发自己的检索平台,这些平台秉持“自动化、一体化、智能化、数据化”设计目标,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将审判思路可视化、审判过程智能化,设计模块也涵盖智能庭审、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等,将类案的适用性融洽至各个环节。各大检索平台呈现百花齐放、各具特色的转台,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北大法宝、无讼案例等均得到深度应用,各大平台也在不断更新以满足更高的用户需求,除案由、法院名称等基础元素,还设置了争议焦点、本院认为、裁判结果等更多人性化检索项目,并添置了在检索无效情形下,系统切换全文模糊检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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