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研】何以智能:类案检索机制的痛点与诊治——以法律和技术的融合发展为论证视域(3)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3.瓶颈突破的机遇挑战——智能检索融入
“互联网 ”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发展为类案检索由人工走向智能提供了强有力的外部杠杆,同时为实现“同案同判”的追求目标提供了新的路径。但是技术专业与法学专业之间的门槛导致技术开发与审判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分离。学者约翰·梅利曼曾指出,法官类案检索之内在动因主要在于前案判决权威性以及不愿冒险主义。然而,单纯的技术研究难以把握法官检索深层次需求,如裁判文书用词、语义词意等更深层次的关联。目前智能检索常用的是词频—逆文本词频的模式(TF-IDF),即根据词频计算文书的相似率,但由于用语表述等方面差异,智能检索只能表面关联相似度高的文书,对深层次法律应用、裁判标准等需求则难以灵活机动的满足。
类案检索机制也应当跟随技术的快速发展而进行同步更迭,如更加人性化的案例推送机制、更加灵活性的案例退出途径,案件质量的筛选和管理等,技术的发展不是简单的信息化改革,改革前期需要制度保障以提供平台,改革后期需要制度完善加以完善和实施推进。可见,技术和制度是相互包容和交叉发展的,若二者分离,单纯的研究类案检索技术和单一的完善制度规范,都难以跨越革命的鸿沟。如何加强数据、技术的多维度保障和完善规范性指引,使二者融合发展,成为类案检索机制突破瓶颈的重大挑战。
(二)痛点定位:类案检索智能“失灵”的症结所在
类案检索机制智能化进程中,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案例资源供给方面,案例池流动更迭机制的不足导致无法满足深层次检索需求;规范体系方面,当前我国类案检索机制缺乏统一具体的规范指引;融合发展方面,技术与法学的专业门槛导致技术开发与审判需求存在脱节。
1.案例资源与检索需求 “错位”
类案检索平台上的案例资源不能实时更迭、淘汰,流动机制不完善,导致资源供给与检索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出入。
首先,当前案例推送过于碎片化,缺乏精准性,缺少二次重组的精准匹配,海量的案例推送与法官的精准需求存在失衡,对案例的甄别会给检索者带来很大的精力负担。尤其针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检索需求,法官更需要的是指导性案例,单个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中提取的知识价值远高于归纳海量简案裁判共性规则价值。如果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库存一成不变,则无法适应司法领域的“创造性演变”。
其次,由于检索平台推送的文书并不一定是终极裁决,一些上诉案件的各级裁决结果也没有进行一定的关联,导致案例检索过程中,难以避免参照被二审改判、再审撤销等案例的错误不当部分。多维的案例供给也会给法官参照适用类案带来选择难题,尤其是检索出的案例等级不够分明时,法官对于权威性的案例的把握难以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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