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研】何以智能:类案检索机制的痛点与诊治——以法律和技术的融合发展为论证视域(4)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最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法律法规更迭日益频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持续存在“立、改、废”的变化状态中,这就导致检索平台上的部分案例,或者文书的部分内容已经不具备参照价值,然而这些错误文书或者过时文书依然大量留滞在检索案例库中,必定对检索人造成一定的干扰。
2.规范指引与区域阻隔 “架空”
类案检索的首要目标在于保持法律的稳定性,推动裁判尺度的统一,实现法律的预测与指引功能。虽然各级法院陆续出台了强制检索实施意见等规范文件对类案检索机制加以完善,但对实践操作的指引不够权威和细致,多数规范为原则性指引,逐渐沦为宣誓性条款。另外,虽有些法院研发了自己的类案检索平台,相应制定了适用于自身检索系统应用的类案检索规范,各地法院在类案检索机制探索中逐渐形成自己的类案设计、研发、推送规则,形成了“各自为战”的状态,这种状态导致类案检索的不统一,反而更容易加剧类案不同判的风险。
3.智能技术与制度要求 “脱节”
长期以来,类案检索系统的研发以技术开发为主要路径,难免出现技术专业与法学专业的脱节,以及技术开发与审判需求的脱节。法官自发检索的内在动因往往出于对前案判决的权威、为自己的思考提供印证以及减少案件改判的风险等。
类案的识别是由人工模式向半自动模式再向智能化模式演进的过程,智能化模式体现出高度人工智能特征,对案件精准化、专业化的识别和推送,充分体现“人的思维”特征,也是检索机制最本质的内在需求。检索识别的精准度、匹配度等智能程度无法满足现有检索需求,当前类案检索技术核心问题之一即“案件标签”的准确度、完整度、层级度等问题,目前“取词检索”的数据获取方法过于简单,易导致结果偏差。这种关键词检索智能化不足背后折射出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的巨大困境,再加上我国汉语言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在规范性表述语言之外存在大量的费格式化内容,法律用语的表达方式也趋于多样,突破此瓶颈是在技术层面面临着巨大的难题。
此外,部分检索平台数据更新慢、页面运转速率低下等问题,导致检索平台的使用无序化,最终导致无效化,一些法官因此不愿意借助于类案平台,或者使用检索平台时易引发程序性、盲目性和随机性。
(三)愈疗愿景:类案检索机制智能化发展的价值证成
法官的裁判思维模式由“规则-事实”二元空间延伸至“规则-事实-社会情境”三维空间背景下,检索机制可依托司法大数据在个案与类案之间、事实与事实之间、社会情境融入案件事实等方面,为法律适用的统一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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