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研】何以智能:类案检索机制的痛点与诊治——以法律和技术的融合发展为论证视域(11)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1.平台升级:聚合分层的案例资源供给
(1)“层次分明”的数据体系
在前期人工智能时代检索平台的资源聚合前提下,大数据时代则需要更多的对资源进行整合分层,解决案例资源“数据信息闭环流通、同源数据无法发挥大数据预测优势、协同程度不高”等问题。因此应当对检索系统进行集成化改造,打破区域壁垒,进行数据自上而下的逐级逐层汇聚,统一语义,推动建成全国统一的类案检索系统。另外,还应当推送实现案例的有序推送,即按照效力层级,不再无序的大量涌现类案,而是对推送的类案进行层级分明的分类推送,首推的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参阅案例,其次是上级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典型案例,再次是本院裁判案例,最后是其他案例。最后,在对案例数据库进行层次分析的同时,应当将不具有时效性、被法律更迭等原因淘汰的案例进行排除,从而为法院推送精准的前言权威案例。
(2)“多元丰富”的推送功能
类案检索转化为类案智能推送时,推送的功能性则显得尤为重要,其多元性直接影响法官的用户体验。首先检索平台在推送类案时,应同时关联案件的其他社会情境,案例的整体信息有利于法官对裁判有整体的认识,推送类案时应附带推送理由,包括:案例总量、相同要素的数量,法律效果的预期等。此外,推送功能可同时搭建法官个性化设置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功能,发现法官的用户习惯,法官对本案重点关注的类案因素进行标记,则系统能够对此做出明确的回应。
(3)“包容开放”的退出机制
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程序理论认为,法律是一种共识导向下的解决方案动态生成机制,经由交往程序实现整合社会多元和凝聚共识的目的。因此,检索平台应当借助法律职业共同体合理完成“不宜参照”案例的评估、搜寻以及退出工作。平台可以借助中国知网统计下载率、应用率等设置来了解案例的参照情况,对实名认证的法官、法学专家学者等开通点评、创设标签、点评案例、互相对话等功能,从而实现不宜参照案例的报错警示。检索平台应当定期及时将不宜参照案例进行清理,这里需要一系列复杂的报错、审核、筛选、删除等程序,应当建立详细的专门的不宜适用案例的退出机制,将已经过时的案例、被改判的案例、因法律更替不再具有参照价值的案例等严格按照“退出机制”进行清除,提高类案检索效率。
2.机制保障:融贯协调的检索规则
(1)“结构化”的案例生成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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