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研】何以智能:类案检索机制的痛点与诊治——以法律和技术的融合发展为论证视域(8)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三、诊治:类案检索机制的智能化路径——技术和制度的交互发展
类案检索机制的真实困境在于制度和技术的不兼容,也就是类案检索制度规范与当前信息化技术的不匹配,换句话说,制度设计过于理想化,而信息化水平尚未满足制度设计的目标。类案检索机制想要突破发展瓶颈,重点要突破的就是信息技术难题,由于类案检索存在交叉学科领域,蕴含着法律和技术的交互发展,笔者认为,类案检索机制必须寻求智能化的发展路径,应当以司法实践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法官需求为目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适应制度发展需求,稳步推进制度的革新和实践所需。在技术发展的同时,制度设计也应跟随时代信息化水平有所针对性和适应性的改变,从而呼应数据技能,将司法进程引向“智能化”的道路,实现技术和制度的交互发展(见图2)。

【司法调研】何以智能:类案检索机制的痛点与诊治——以法律和技术的融合发展为论证视域


图2:类案检索机制发展路径
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笔者认为,由虽然数据化是时代发展的大趋势,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项道阻且长的长期项目,因此,笔者将大数据发展的时代分为近期的“人工智能时代”和远期的“大数据时代”,逐步实现检索机制的完善。
(一)“人工智能时代”的检索机制架构
在近期的人工智能时代,技术层面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实现类案检索由半自动识别向智能推送的转化,制度层面完善供给侧基础性改革,实现制度的有序状态。
1.技术定向:手动检索向智能推送的蜕变
人工智能时代,技术层面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实现类案检索由半自动识别向智能推送的转化,类案推送以类案智能匹配为前提,类案智能匹配则以文书资源共享为依托,因此,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文书共享的基础上做好案例资源的规范整合、识别要素的精准标识、数据的筛查货物过滤等,从而逐步实现人工检索向智能推送的蜕变。
(1)裁判文书的“共享化”
类案检索机制的基础是完备的优质案例资源,前文已经分析,我国裁判文书的公开主要集中于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生效后,案例的公开性和共享性是类案检索机制的首先问题。当前的各检索平台并未统一检索口径,为收集案例,法官往往在多个平台检索,案例之间亦存在重复,增加了检索人的工作量,因此有必要建立最大样本的案例池,作为权威性、科学性的官方指定检索平台。案例的资源共享不仅要打破区域限制,还要延长时间维度,突破部门壁垒,这就需要有责任主体来承担资源的整合,笔者建议,各地区可以中级人民法院为枢纽,实现案例资源的整合和上报,从全省数据的统一逐渐扩大至全国数据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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