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研】何以智能:类案检索机制的痛点与诊治——以法律和技术的融合发展为论证视域(7)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3.检索引擎的单一功能难以体现法律思维表达的多样性
检索引擎的方式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向对裁判数据进行分析,定性是检索引擎的第一步,即对裁判文书的案由和法律关系进行宏观上的定性和分类,定量即进一步对裁判文书进行要素分解,结合检索者输入的关键词进行相似度匹配,实际上运用的是计算机程序的词频统计方法,从而将裁判文书中的法律语言转化为计算机语言,进行分类、筛选和推送。然而汉语言博大精深,法律思维因人而异,文书的说理和推论并没有固定的模式,且不说法官的写作风格,只说某些词语的用法都将为技术的设计带来一定的复杂应对,如主动句和被动句的转换,成语和谚语的运用等。裁判文书是法官法律思维的表达,体现为丰富多样的汉语言文化,功能相对单一的检索引擎很难完全适应并满足这种需求。
(二)类案检索体验与制度设计理想存在距离
类案检索的制度设立是理想的,但实践操作和设计初衷往往存在一定的距离,规避检索、机械检索、隐性检索的现象大量存在,完善的制度总是在实践和实践的检验下不断地革命和自我革命,从而使实践逐渐理想化。
1.信任缺失引发“规避检索”
类案检索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尤其是现阶段大多数法官对类案检索技术掌握不够娴熟,对类案的识别、运用技能不够熟练,在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下,检索的效率价值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未能激发法官主观内生动力,法官不愿意承担类案引用错误导致的错案风险,宁愿更多的依赖查阅资料、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传统方式去讨论解决,这种趋利避害的心理本性导致类案检索价值无法充分发挥。
2.惰性思维导致“机械检索”
为避免程序繁琐和风险承担,检索人在检索类案时往往更加愿意采信数量较多的一方观点,从而重数量轻质量,在类案参照时机械的倾向于数量多的审判方向,忽略类案等级效力的内容匹配度等更加准确的援引标准。在参考类案的过程中,法官也更容易关注待决案件和类案的相似性,思维也容易锁定在先案上,忽略待决案件的行为事件、社会影响等整体信息。也有部分法官过渡依赖强制检索规范,机械的通过检索来印证自身本来的审判期待,检索只是程序性的印证自己的观点,“类案盲从”和“机械参照”就成了习惯,这种习惯浅层面会导致检索无效,深层次则会抑制司法创造,牺牲法的适应性,阻碍类案裁判规更新迭代。
3.担当不足催生“隐性检索”
由于类案检索规范的日渐成熟,检索程序也逐渐复杂,适用上难免比以往更加繁琐,甚至产生一些额外的汇报、报告等。为减少类案适用过程中报告说明、解释论证等繁琐程序,或者规避类案适用产生的风险和责任,据统计,法官在类案检索时更多的愿意采用隐形援引的方式。隐性检索可避免繁琐的程序,同时减少援引错误的风险承担,随意性大,偏重结果不重论证过程,这种操作虽给法官带来更轻松的体验感,但是这种“真空式”检索方式极易导致错误案例、不当论证的进一步延续,破坏了类案检索制度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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