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摘录|纪海龙、李忠夏等:私法中的自治与他治(14)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你知道我同意500万的交易这个表示是虚假的,而且你也同意我们通过虚假的方式去做。那么按照第146条第1款,这个500万的合意是无效的。700万的这个合意,按照第146条第2款“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这是一个真实的合意,法律行为成立。接下来,就要判断这个法律行为是不是有效。那我们考虑到第153条第1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于是我们会讨论逃税会不会导致这个700万的合意变成无效,初步结论是不会导致700万的合意变成无效,原因先就不讲了。但是你要逃税的话,公法上会有一些处罚,该处罚还是要处罚。
接下来我们解释第1款,那个假的500万的合意为什么无效?《民法典》第146条第1款规定的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按理来说应该是意思表示压根就不存在。我们来整理一遍,通谋虚伪表示的情形,《民法典》中规定的虽然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本质上准确的表述应该是意思表示压根就不存在。所谓的意思表示是指我想实现私法上的效果,我把它表达出来。那么意思表示是不是存在,我们要去看第142条意思表示解释。意思表示解释有两个任务,第一个任务是确定意思表示是不是存在,第二个任务是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而第一个任务确定意思表示是否存在,这个任务往往被通行的文献所忽略。如果我发出一个500万向你买这个房子的意思表示,你也知道我这个意思表示就是假的,而且你也同意我用这个虚假表示这么干。适用第142条的规定,意味着你完全知道我内心没有500万的真实意思。
如果你知道我的意思,要适用自然解释,要按照我的内心真意去解释,我的内心真意是这500万交易是假的,这500万交易就是假的,不存在这样的意思表示;由于意思表示不存在,所以就没有就500万这个交易达成合意,因为这个交易的合意是两个意思表示。一般来说,一个要约,一个承诺。这两个意思表示都不存在,也就不存在这样的合意。所以法律行为也不成立,那么这个法律行为当然是不发生法律效果的。
接下来这两条我很快的过一下。沉默只有在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我是一个民法的老师,我和某一个书店约好,凡是有姚明斌老师出的书,或者他在微博上推荐的书,只要有这样的新书就给我邮一本,如果我在两周之内不联系你的话就意味着我把这书买了,这是我和那个书店之间的约定。果不其然我陆陆续续收到这样的书,我也遵循我的约定,有的两周之内我就说这个书不买我给你邮回去,有的就直接付款了。结果第二家书店知道了这件事,也开始给我邮书。比如给我邮了一本书,这个第二家书店以为我两周之内不回复就变成我自动承诺了。但是其实我两周之内不但没有回复,我还把这个书扔了。接下来就问,我是不是有义务向第二家书店付款,还是说我对那第二家书店压根就没有付款的义务?因为我跟他之间压根就没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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