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卢超:行政许可承诺制——程序再造与规制创新(13)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这种许可程序的简化再造与规制创新,理论上将有助于降低市场申请主体的心理成本(Psychological costs)、学习成本(Learning costs)以及合规成本(Compliance costs)。依照公共管理学界的相关研究,心理成本指代的是市场申请主体在许可申请过程中,因受到不尊重或歧视对待以及行政程序的冗长恣意而附带的情绪挫败与心理负担。合规成本是指申请人为了证明符合资质而提供信息或支出各类费用,或者为满足许可审查程序与审查标准而被迫付出的成本。学习成本则是指申请主体为了满足许可要求,去学习许可申请标准、确定资质条件并准备相关材料所消耗的时间精力。上述三项成本均可以通过许可程序的精简再造和流程优化而予以削减,许可承诺制的改革模式无疑符合这一成本判断标准。
社会科学领域的近期研究亦表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民营企业的正面影响十分显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显著提升了公司注册的便利度,降低了注册公司的时间和成本,有效提高了公司获得执照和许可的方便程度,基于倾向值匹配法的分析,审批制度改革和营商环境改善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联系”。这些基于社会科学方法的实证研究,从微观角度考证了市场主体对于行政审批改革相关政策的回应反馈,这对“新行政法”与政府规制的研究也颇具启发意义,近年来,域外公法领域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政府规制与行为科学视角日趋交叉融合,政府规制工具在行为科学视角上的突破,便是“评价规制工具效果无法忽视的一项重要因素——被规制主体的行为逻辑与回应互动”。典型譬如,凯斯•桑斯坦教授从行为科学角度,论证了现代行政国家背景下,行政负担(administrative burden)在信息、时间与心理上对许可申请人带来的障碍,从而对效率与社会福利带来的负面影响, 凯斯•桑斯坦进一步认为,规制简化是清除这些障碍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便利简化(ease and simplification)的规制改革能够产生显著的社会收益,这些社会收益包括了市场主体对公共项目更高的参与度以及规制遵从的大幅提升。
同样,置于我国“放管服”改革背景之下,行政许可承诺制在法律框架与规制程序上对传统许可模式的简化变革,旨在改变微观市场主体的行为预期,降低市场潜在进入者的各类成本,其中尤其是市场参与主体的心理成本,有效激励市场主体的参与活跃度,并借助承诺义务去“助推”市场主体主动自愿采取合规策略,当然,这种许可结构框架的变化,究竟多大程度上能够改变市场主体的主观心态,并实现激发市场活力、提振营商环境之规制效能,还需要行为科学与规制理论的复眼式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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