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卢超:行政许可承诺制——程序再造与规制创新(6)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环评许可承诺制的政策扩散主要基于两种模式,第一类模式是生态环境部通过制定推广“正面清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环评许可承诺制的政策试验。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明确要求建立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随即,各地区纷纷通过细化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形式,对环评许可承诺制的适用领域及其试点推广,进行了更富地方创新色彩的规范设定。可以说,通过“正面清单”实现环评许可承诺制的动态运行,这种清单模式的试点今后将愈发常态化。第二类模式则是个别省份在特定领域展开的环评许可承诺制地方试验。譬如广东省在部分建设项目领域试点推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粤环发〔2020〕3号)的规定: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不经技术评估、审查,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则上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信息公开、听证、调查核实公众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按照广东省的环评许可承诺制改革,只要许可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便可不经环境影响评估环节,建设项目的环评许可程序被压缩极简为“受理—决定”两个程序步骤,这一政策试验模式也逐步被其他省市借鉴仿效。
作为典型的社会性规制领域,环评许可程序中承诺制模式的渐次推广,无疑与许可承诺制适用范围的政策限定存在明显抵触,尤其新冠疫情期间各地为了尽快复工复产,许可承诺制在环境监管领域进一步得到扩张运用,这不仅凸显了常态法治与应急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背后也折射出环评许可程序的风险预防目标与许可承诺制背后效率原则之间的价值冲突,这种冲突张力在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社会性规制领域中同样存在。更为重要的是,许可承诺制在特定部门尤其风险行政领域的单兵突进与过度扩张,往往会忽视事中事后监管的成熟度与承载力这一因素,没有从行政过程整体视角,去理解许可承诺制与事中事后监管之间的一体协作关系,在这些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尚不足以完全抵控风险的部门行政领域内,许可承诺制的推进便需要慎之又慎,尤其是复工复产、恢复经济秩序的应急状态结束之后,许可承诺制的适用范围需要回归并严控在常态法治模式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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