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生长|从“龙利得案”到“布兰特伍德案”: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突破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王生长
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的理事、顾问,法学博士
要目
一、2013年3月的“龙利得案”
二、2020年6月的“大成产业案”
三、2020年8月的“布兰特伍德案”

王生长|从“龙利得案”到“布兰特伍德案”: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突破


就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而言,“龙利得案”解决了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仲裁协议效力问题,“大成产业案”明确了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不涉及仲裁市场开放问题,“布兰特伍德案”按照仲裁地标准为确定此类仲裁裁决的籍属和执行依据提供了指引。在中国仲裁法修订时,应当对标国际先进规则,确立处理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一系列法律规则,营造法治化、可预期的仲裁环境,为使中国成为国际上受欢迎的仲裁地而不断努力。

王生长|从“龙利得案”到“布兰特伍德案”: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突破


关于境外仲裁机构能否在中国内地仲裁问题,多年来意见纷纭。问题的主要结症是对我国仲裁法第16条如何理解适用,即在仲裁法第16条项下作为有效仲裁协议必备要件之一的“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从宽解释为包括了境内外的仲裁机构;进而言之,如果境外仲裁机构可以视作仲裁法第16条下“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在内地管理仲裁程序,那么它们在内地作出的仲裁裁决是什么性质的裁决,在中国法院依据什么法律条文申请执行。
2013年以来,通过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活动,围绕这个问题的迷局逐步明朗,司法机关的实践渐趋一致,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已经可以破冰起航,即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鉴于此,本文简要回顾在过去几年中有标志性意义的三个司法案例,并就在仲裁法修订时如何妥善处理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一系列法律规则,营造法治化、可预期的仲裁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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