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生长|从“龙利得案”到“布兰特伍德案”: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突破(9)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既然国家鼓励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设立业务机构提供仲裁服务,那么它们以内地为仲裁地受理仲裁案件、管理仲裁程序和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就是题中应有之义。相应地,中国法院能够执行该仲裁裁决也是合理的预期。可以想见,在外国法院看来,在中国领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是中国的仲裁裁决。如果我们不认可这个现实,而是以“仲裁机构所在地不是中国”为由将此类裁决打上“外国仲裁裁决”的标签或者干脆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一推了之,则很容易造成认知混乱,也会让意欲在中国仲裁的当事人感到挫伤。
所幸的是,上述三个案例为解决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相关的问题开启了绿色通道。“龙利得案”解决了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仲裁协议效力问题,“大成产业案”明确了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不涉及仲裁市场开放问题,“布兰特伍德案”按照仲裁地标准为确定此类仲裁裁决的籍属和执行依据提供了指引。三个案例中,司法机关均本着有利于仲裁的政策去灵活地、而不是机械地理解和适用仲裁法。
当然,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在修订仲裁法时充分考虑司法实践所取得的经验,对标国际先进规则,确立处理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一系列法律规则,营造法治化、可预期的仲裁环境,为使中国成为国际上受欢迎的仲裁地而不断努力。
上观号作者:上海市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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