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分歧的解决方式与制度安排(2)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一、解决法律适用分歧的意义与价值
司法权作为代表国家行使的判断权和裁决权,应当坚守裁判标准的统一性。为此,国家建立了专门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律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制度,目的就是让具有相同知识体系的人对同一类案件作出结果大致相同的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行使国家终局裁判权的最高审判机关,其裁判标准的统一性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4794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800万件),新类型案件的不断涌现,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坚守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性的挑战与压力也与日俱增。特别是自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相继设立6个巡回法庭以来,实现“类案同判”已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近乎一致的呼吁和期盼。
“类案同判”是现代法治社会应当恪守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其一,“类案同判”是权利平等的内在要求。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的内在精神,要件事实基本类似的案件,应当给予相同标准的裁判结果。“类案同判”能够最大程度地体现法治的平等性和公正性。
其二,“类案同判”可以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提供相对明确的行为预期。同样的法律行为引致相同的法律后果,是构建法治社会秩序的必要条件,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选择和决定自己行为方式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理基础。“类案不同判”的最大弊端是破坏了人们的行为预期,影响了社会成员对自己行为后果的准确判断,阻却了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
其三,“类案同判”可以减少市场主体为实现自身权利而选择诉讼维权的成本。无论是违约行为还是侵权行为,统一而透明的裁判标准可以为将要选择诉讼的当事人提供重要的行为指引,同时也为当事人选择庭外和解创造了条件。反之,如果同样或近似的违约行为可以获得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就会激发当事人双方选择诉讼维权的冲动,司法机关受理案件的数量也就会日益增多。
其四,“类案同判”有助于推进法官的职业化建设。同样或近似的事实要获得相同的裁判结果,首先要求法官群体必须有一套相对统一的司法理念、裁判技术和规则体系,而这种理念、技术和规则又必须通过长期的法学教育和职业训练累积而成。为了实现“类案同判”,法官群体就必须注重对裁判规则和司法技术的研讨交流,法官职业化的水平也会得到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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