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院2016-2020年股东资格确认案件审判白皮书(14)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三)对于防范因冒名行为引起股东资格纠纷的建议
第一,妥善保管身份证件,减少身份证件外借。如不慎遗失,及时补办,并且保留补办凭证。谨慎将身份证交给他人代办事宜,如确有必要的,作好他人代办事宜的记录,及时收回证件,并且留存他人代办事宜的相关凭证。
第二,发现“被冒名”后,应当及时主张权利。例如,公司负责人冒用员工的身份证件、让员工担任股东的,由于员工更有机会了解公司的股东人员构成,并且与公司存在经济往来,如员工长时间内未主张权利,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员工同意、追认或默认冒名的风险。
第三,除提起民事诉讼以外,可请求公司登记机关撤销登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登记机关应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包括被冒名登记时间、具体登记事项、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公示。”公司登记机关在联系公司相关人员、登记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具备优势,是被冒名人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路径。
原标题:《上海二中院2016-2020年股东资格确认案件审判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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