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院2016-2020年股东资格确认案件审判白皮书(3)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让与担保2件案件的原告均为自然人。而企业改制类与出增资类案件中,原告为企业的占比较高,在19件企业改制类案件中,原告为企业的14件,占73.68%;在6件出增资类案件中,原告均为公司,占比100%。
(四)标的公司多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成为股东资格“名实分离”的多发地。在94件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有限责任公司71件,股份有限公司4件(含商业银行1件),股份合作制企业17件,外商企业2件。在47件股权代持类案件中,有限责任公司42件,股份有限公司3件(含商业银行1件),外商企业2件。在16件冒名类案件中,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占比100%。究其原因,除自身基数大外,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强人合性、弱流动性等特点,天然地与股权代持、让与担保、冒名相契合。
(五)近半数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100万元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公司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重灾区”。在94件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100万元以下案件达42件,超过100万元、500万元以下27件,超过500万元25件。在47件股权代持类案件中,100万元以下22件,超过100万元、500万元以下8件,超过500万元17件。在16件冒名类案件中,100万元以下11件,超过100万元、500万元以下3件,超过500万元2件。可见,注册资本规模较大的公司,公司治理结构相对完善,股东与股权制度更为规范,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发生的比例较低。
(六)争议股权比例集中于20%以下
中小股东成为引发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易感源”。在94件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争议股权比例在20%以下案件达47件;超过20%、40%以下18件;超过40%、60%以下16件;超过60%、80%以下5件;超过80%为8件。在47件股权代持类案件中,争议股权比例在20%以下20件;超过20%、40%以下8件;超过40%、60%以下9件;超过60%、80%以下3件;超过80%为7件。在16件冒名类案件中,争议股权比例在20%以下7件;超过20%、40%以下1件;超过40%、60%以下6件;超过60%、80%以下2件;超过80%为0件。控股股东在参与公司决策以及经营管理方面具备绝对优势,而中小股东在代持合意、行使权利以及其他股东态度等诸多环节上,一旦出现裂痕,将面临争夺股东资格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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