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晓芒:论海德格尔对“康德的存在论题”之解析(10)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海德格尔本应该从康德的这一定位中寻求自己的根据,这当然是顺理成章的,而且里面还谈到必然性、偶然性(客体性)和可能性这些规则。可惜不行。因为这里谈的并不是海德格尔所希望谈的“本体论(存在论)”,而是逻辑学,即形式逻辑。如果把这样一些规则看得比范畴更高,那将导致康德好不容易才从形式逻辑提升到先验逻辑的哲学变革全部白费,形而上学将倒退到沃尔夫的逻辑主义的存在论,这正是海德格尔自己要避免的,他曾经把逻辑学形容为“把逻各斯配制成为工具”(49)。但他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一风险,他努力使模态范畴退回到纯粹知性本身的(也就是逻辑上的)法则,认为这些公设作为“要求”不但是“从作为思想之源泉的知性中产生的”,而且还是“为了思想的”;此外,他还力图扩大战果,说“公设在纯粹知性的原理表上虽然只是在第四位即最后一位才被提到的;
但按照等级却是第一位的,因为每个关于经验对象的判断事先都必须满足这些公设”,由此他列出的递进关系是“公设指称存在;存在归属于存在者的存有;存在者作为现象乃是对认识主体而言的客体”(50)。就是说,公设指称的存在是“先验的(存在论的)谓词”(据前面的分析,应该是逻辑的谓词);它属于每个存在者的存有(当然,因为每个存在者都含有逻辑形式);而存在者则是“对认识主体而言的客体”(这是由逻辑谓词去建构现象的对象的结果,知性为自然立法,这时逻辑谓词才成为了实在的谓词);而再进一步就涉及到主体本身,即通过“客体之客体性与人类认识之主体性的纯粹关系”,最终追溯到“先验统觉的纯粹综合”,因而模态范畴作为“存在谓词”“必然在主体性中有其渊源”。海德格尔由此而认定“在康德的存在论题中,未曾道破地回荡着一个指导词语:
存在与思想”(51)。显然,这完全是康德的思路,但方向是倒过来的。康德是用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作为“引线”而一步步引出范畴和先验统觉,越走越高;海德格尔却是从公设原理所指称的最高的“存在”(逻辑系词“是”)“下降”到现实的存有,再下降到主客体关系,最后降到先验自我的主体性渊源。所以,他说的“存在与思想”其实应该理解为“逻辑系词”与“我思”(52)。
海德格尔当然不会承认笔者的这个结论。他在把存有范畴形式化为逻辑系词的同时,又把逻辑系词本身赋予更加“丰富”的内涵,就是说,“是”(ist)本质上就是“聚集”(逻各斯),而聚集才是康德所说的本源的统觉的综合。换言之,康德的自我意识的先天综合通过对系词“是”的一种另类的解释,变身为“存在”本身的绽出方式,这相当于“此在”在绽出中对存在本身的去蔽。所以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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