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问题和金岳霖的回答(3)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因果律和自然齐一律没有经验的证据,只不过出于人们的习惯性心理联想。
应该指出,休谟对归纳合理性的质疑是针对一切归纳推理和归纳方法的,并且它实际上涉及“普遍必然的经验知识是否可能?如何可能?”的问题,涉及人类的认识能力及其限度等根本性问题。因此,休谟的诘难是深刻的,极富挑战性,得到了哲学家和逻辑学家的高度重视,他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归纳辩护方案,主要有:(1)演绎主义辩护,指通过给归纳推理增加一个被认为是普遍必然的大前提,把它与归纳例证相结合,以此确保归纳结论的必然真实性。这种归纳辩护方案实际上暗中承认了归纳推理本身不能得出必然结论,其主张者首推穆勒,此后著名的有罗素以及中国的金岳霖。(2)先验论和约定论辩护,其代表人物是康德、彭加勒等人,例如约定论通过把归纳推理的大前提归之于某类主观约定或社会约定来为归纳辩护。(3)归纳主义辩护,指通过列举使用归纳法在实践中所获得的成功来为归纳法辩护。
(4)概率主义辩护,主要是由逻辑实证主义者所提出的一种归纳辩护方案。(5)由于上述各种辩护方案在总体上都不太成功,波普尔坚持一种反归纳主义的立场。所以,下述说法迄今为止仍然是成立的:“归纳法是自然科学的胜利,却是哲学的耻辱。”(注: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257页。)
二、金岳霖的归纳辩护方案
休谟问题在金岳霖的学术生涯中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20世纪30年代,金岳霖在伦敦念书时,研读了休谟的《人性论》一书,他说:“休谟底议论使我感觉到归纳说不通,因果靠不住,而科学在理论上的根基动摇。……以后我慢慢地发现休谟底缺点不在于他底因果论本身,而在于他底整个的哲学。”(注:金岳霖:《论道》,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4页。)他认为,不把知识论问题理出个条理来,没有办法对休谟问题作出系统的回答,也就没有办法写归纳法的书,而知识论又需要一个本体论的基础。于是,在30-40年代,金岳霖先后写了《论道》和《知识论》两部重要著作,其中对休谟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许多问题作了深入探讨,比较系统地阐述了他本人的本体论和认识论思想。
1.理有固然,势无必至
在讨论因果联系是否靠得住时,金岳霖主张把这一问题分成两个部分:一是A—B(表示因果联系的命题)本身的问题,这里他区分了“必然”与“固然”,阐述了“理有固然”这一命题;二是A—B的现实化问题,这里他论证了“势无必至”这一命题。因此,“理有固然,势无必至”经典性地表述了金岳霖对因果关系的可靠性以及现实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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