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飞宇|一生的内容:我读加缪《局外人》(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这两句话出自托尼·朱特《责任的重负》,分别在131页和133页上。我对加缪的这两句话保持了相当程度的谨慎,我不会完全同意他。但是,依照加缪自己的说法,我们把加缪从哲学当中剥离开来,这个应该是可以的。利用这个机会,我也想发表一点谬论,也是关于文学和哲学的:
一、小说家时常会站在地板上,当他仗着他的想象力跳跃起来的时候,他也许能摸到哲学这个天花板,这是一件好事,但是,仅此而已。如果加缪一定要站到天花板上去,我们会得到一个高仿的、形迹可疑的海德格尔或高仿的、形迹可疑的萨特,我们将不可避免地失去一个货真价实的作家。对我们来说,这反而是不可接受的。
二、小说的方法论决定了小说不可能也不应该是哲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杰出的小说不能抵达哲学的本质。杰出的小说可以跳过概念和推导,仅仅依靠它的描写与叙事,直接抵达人或者生命的本质,这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昆德拉在他的《小说的艺术》里说得很干脆:“小说在弗洛伊德之前就知道无意识,在马克思之前就知道阶级斗争。”
▲ 根据《局外人》改编同名电影截图
一、跑偏了,翻车了
《局外人》只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有六个小节,第二部分是五个小节。如果我们有足够的阅读经验,我们很快就能发现,第一部分的六个小节和第二部分的五个小节几乎就没有构成小说的情节关系——它们是相对独立的两个短篇小说。第一部分,母亲死了,“我”,儿子默尔索,去料理后事,我们可以把这个短篇命名为《奔丧》;第二个部分,默尔索因为杀了人,法院审判默尔索,我们当然可以把这个短篇小说命名为《庭审》。
我估计有人会反对这个说法,说,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不可分割,它们是一个前后有序的有机体:在第一部分的结尾部分,主人公默尔索杀了人,到了第二部分,法庭开始庭审——这不是衔接得很好么?
这只是表象,加缪可不是这样写的。
在第一部分的结尾,加缪写得很清楚,默尔索在沙滩上杀了一个“阿拉伯人”。那么,到了第二部分,也就是《庭审》,在默尔索被判处死刑之前,小说应当如何进行呢?我们读者最关心什么呢?当然是杀人者和死者的关系,这里头自然也包括默尔索的杀人动机,还有默尔索得到了怎样的裁决。这就是小说的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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