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启蒙思想中理性与信仰的协同关系(1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人是有限的存在物,上帝是全知全能的无限存在物,有限者怎么可能替无限者复仇呢?可见,孟德斯鸠区分宗教罪和非宗教罪,反对把非宗教罪混为宗教罪,其实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政治自由,而这同时也保护了公民的宗教自由。孟德斯鸠对刑罚问题的探讨是从犯罪本身的性质出发的,目的是要保护公民的政治自由本身的。可见,他从宗教与非宗教这两方面来区分罪行,进而考察四种罪行的惩罚方法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都是从公民行为的整体性、理性与信仰的结合以及从理性法与宗教法相整合的视角来论述公民的政治自由问题。
至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何孟德斯鸠临终前认为自己将一切都奉献给了理性和宗教。从整体上看,孟德斯鸠的启蒙思想和宗教观有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他是启蒙思想家,必定要高举理性大旗,使用理性武器来设计和论证适合当时资本主义发展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如果说古希腊罗马自然法认为理性源自于自然,中世纪自然法认为理性来自于上帝,而包括孟德斯鸠在内的古典自然法思想家则把理性归于人,特别是把正义、理性与资产阶级民主、人权、法治联系起来,成了资产阶级革命用来推翻封建专制和神权政治的指导思想。他在《论那些应该鼓励我们投身科学的动机》一文中深信“科学极其有用,就科学可纠正人们毁灭性的偏见而言”(46),能阻止人们那些可招致国家灭亡的粗野和无知,能使人变得更聪明、好奇,能使人获得成功的方法,使人幸福快乐,使社会大家庭的生活变得方便、有用等。当然,古典自然法的理论基础并不是唯物史观,自然法与实在法之间缺乏沟通的桥梁,所谓的“理性”只是资产阶级的悟性,而其倡导的“天赋人权”也有其历史局限性和虚伪性。
在唯物史观看来,只存在阶级社会中由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法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必定反映相应的社会存在;由于自然法理论忽视甚至无视法的社会经济基础,自然法也就成了虚构的学说。
第二,孟德斯鸠信仰天主教,赞同灵魂不死和有神论,强调宗教的社会和道德意义。“他不想用灵魂不死观来交换一日至福观”(47),并主张宗教宽容和自由,肯定异教存在的必然性。他为了使自己的著作能出版、自己的思想学说能得到传播和讨论,就必须接受所处的宗教氛围和思想文化环境。当然,孟德斯鸠把宗教视为自然的产物,宗教受制于政治、社会、传统、道德、风俗甚至气候等要素的影响,甚至上帝也要受制于其法律。虽然他强调需要用宗教法来约束那些遗忘上帝的人们,但他是作为政治著作家而非神学家来阐发自己的思想,并立足于尘世生活的幸福和社会利益去研讨各种宗教,而不论这些宗教是源自天上还是人间。因此,他真正的宗教思想已是自然神论,而非中世纪那种天启宗教,尽管他曾经说道:“撇开天启观念,形而上学观念给了我对永久幸福的强烈期望,我并不想放弃这种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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