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尔泰,您是欧洲的孔夫子(14)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其实,在魁奈那里,专制君主有“合法的”与“不合法的”之分,由此就 产生了“合法的专制主义”与“独裁的专制主义”之区别。魁奈及其重农学派所主张的专制 主义,并非专制独裁,而是一种“合法的专制主义”,亦即受到法律制约或法律上的专制主 义。(注:安田朴说,一些人由于误解了魁奈的《论中国的专制主义》这部书的标题,所以有时 便 把重农学派学者误判成专制政治的支持者。事实上,大家只要读一下这本书的内容,就会理 解到魁奈及其重农学派的政治理念在任何方面都绝不是专制制度的同道者;这里的“专制主 义”,实际上是“合法的专制主义”,它无论是与专制制度还是与专制明君的理论都没有 丝毫的共同之处。安田朴继续指出,在那个人们一心向往自由的启蒙时代,魁奈的这部著作 的书名确乎具有某种挑衅性的表象,就连托克维尔和卢梭也会产生某种误解。
特别是卢梭对 “合法的专制主义”的解释也持有异议,声称他对于所谓“合法的专制主义”,既不会欣 赏它,甚至也不想听到它,把这两个互相矛盾的词结合到一起,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安田朴 对卢梭的这种态度的基本判断是,与其说卢梭对“合法的专制主义”这一概念感到费解,莫 如说反映了卢梭那反对中国的更广泛的偏见。参见《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774—775页 。)这种“合法的专制主义”,渊源于人类社会的“自然秩序”,强调国家的政治权力 决不是暴君的专断任性,并且应当是对人们的所有权和自由的维护与保障。按照有的学者的 诠释,“合法的专制主义”意为和仅仅意为“法律的专制主义。”(注:魁奈关于“合法的专制主义”与“独裁的专制主义”相区分的思想,后来也被孔多塞 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参见[美]劳伦斯·克拉德:“西欧著作中的东方社会史”,译载于《马 克思主义来源研究论丛》,第15辑,第118页。
)因此,这一概念的重 心不在“专制”上,而是在“法律”上;这就是说,一切都取决于大家认其具有专制力量的 法律思想。(注:[法]列昂·谢尼斯:《重农主义者们的政治思想》,巴黎,阿尔图尔·卢梭书局,191 4年;参见安田朴:《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775页。)在魁奈看来,中国的专制政治属于“合法的专制主义”范畴,它建立在明智 的和确定不移的法律基础之上;皇帝执行这些法律,并且也审慎地遵守这些法律,因而皇帝 的权力要受到制约。(注:魁奈反对孟德斯鸠对中国政制的看法,认为中国的统治不是独裁的专制主义而是合法 的 专制主义。魁奈关于专制主义的分类,后来在亚历山大·道论印度的著述中以及黑格尔对亚 洲的论述中又被重新提起。参见劳伦斯·克拉德:“西欧著作中的东方社会史”,译载于《 马克思主义来源研究论丛》,第15辑,第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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