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尔泰,您是欧洲的孔夫子(8)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正因为全国一家是根本大法 ,所以在中国比在其他地方更把维护公共利益视为首要责任。因之皇帝和政府始终极其关心 修桥铺路,开凿运河,便利农耕和手工制作。”(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16页。)
当然,伏尔泰也看到了古代中国文明与文化系统中的不足或弱点,认为大自然赋予中国人 以正直、明智的精神,但没有赋予他们以精神的力量。比如,在科技方面,“中国人在伦理 方面总是高于其他民族,但其它科学进步不大”。(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92页。)他发出了一系列询问:既然在如此遥 远的古代,中国人便已如此先进,为什么他们又一直停留在这个阶段?为什么在中国,天文 学如此古老,但其成就却又如此有限?既然中国不间断地致力于各种技艺和科学,但为什么 进步却微乎其微?在这里,伏尔泰似乎注意到了传统中国社会发展的停滞现象,认为中国人 对祖先留传下来的东西怀有一种不可思议的崇敬心,这可能妨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注:参见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15、216、228页;《风俗论》下册,第91—94页。当代法国著名汉学家安田朴指出:
“伏尔泰与同时代的许多人一样赞扬了中国政府与风俗中 的那些伦理与政治品质,而此类风俗和政府正是以此而超过了欧洲的制度和习惯。但伏尔泰 也与其时代的许多人一样,非常遗憾地感到中国人未能将艺术、科学和技术发展得如同西方 人那样先进”。参见《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727页。)
与赞美中国文明与法律文化的态度不同,伏尔泰对亚洲其它国家的政治与法律文化则并未 作更多的肯定,而是持有批评立场。在《风俗论》中,伏尔泰对亚洲的其它民族与国家的政 治与法律文化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按照他的看法,尽管印度人可能是最早集合成为民 族实体的民族之一,但是,印度文明与文化的宗教色彩异常浓厚,这对这个社会法律文化的 形成与发展影响很大,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影响是决定性的。婆罗门僧侣统治着印度。“早 期的婆罗门既然既是国王又当教长,他们的宗教只能建立在普遍理性的基础上。而在教长不 与国王合一的国家则不是这样。在这种情况下,原来只由一家之长君父担任的教职便成为单 独的职业,礼拜上帝变成了一个行业,而为了把持这一行业,往往便需要权术、诡诈和暴行 ”。(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34页。
)印度妇女自焚的习俗,也许最能反映印度宗教性法律文化的基本特质。“人类有明 智的法律,同时也总是有乖谬的风俗。例如女人在丈夫的遗体上自焚,表示贞洁和忠诚,这 种习俗自远古以来便存在于印度。”(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31页。)伏尔泰明确认为,古代印度政治统治具有专制主义 的特征,专制的权力主要集中在莫卧儿皇帝之手,但这种权力则是建立在武力之上的,只是 在统率军队时才能维持。因之,“这种专制权力能毁灭一切,但最终要自行毁灭。”(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458—459页。)与 法治不同,专制权力极不确定,也难以获得稳定的形式。“它不是政府的一种形式,而是颠 覆任何政府的一种形式。它以个人的随心所欲为准绳,而不依靠能保证其存在的法律。当这 个庞然大物不再能举起手臂时,他就跌倒在地。他的残骸又产生了几个小的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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