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研究|水利行业监管与社会监督协同创新研究(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二)健全水利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健全水利社会管理,是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实在水利管理与治理实践中的必然要求;是持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让涉水事业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满足人民普遍美好生活需要的必要之举。加强水利社会监督,是水利社会管理的重要一环,各类涉水事件与社会公众利益联系密切,必须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接收广泛的监督、批评和建议。同时,随着群众素质和物质基础的不断提高,充分引导其积极性,形成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齐心协力、同频共振的监督格局,将为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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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业监督与水利社会监督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利行业监督与社会监督现状
水利行业监督方面,水利部成立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监督司作为水利部专职监督机构,印发《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水利监督规定(试行)》,对水利监督工作的组织形式、责任分工、工作方式、流程环节、监督标准、结果运用等重要内容进行了全面细化的规定。大部分省份的水利部门也设立了专职监督机构,出台本省的水利监督规范和办法,并通过整合水利行业力量建立水利监督工作支撑单位,强化地方水利监管队伍建设。通过加强暗访督查和追责,针对水利工程建设、河湖清四乱、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小型水库、山洪灾害防御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追责。
水利社会监督方面,探索和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健全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和响应机制,水利部设立“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通过12314热线电话、水利部网站、中国水利微信公众号接收公众对涉水问题的监督举报;地方也积极开展社会监督举报制度的探索,如2019年湖南省印发《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社会监督举报管理制度(试行)》,明确了11项举报内容和3种举报方式,江苏省出台《江苏河长热线96082工作准则》,对公众反映各类河湖问题的受理、交办、整改等事项作出规定。探索建立民间河长,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巡河护水机制,如浙江省发动企业、群团组织参与治水护水,形成党员干部巡河、志愿者护河、民间人士爱河、代表委员督河、保洁员亲河的良好局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综合监督平台的作用有待挖掘。水利行业监督信息平台局限于内部业务,还未能形成统一开发、内外衔接、分级布设、信息共享的统一的水利监督平台,很多基层水利部门还不能登录行业监管平台进行查询、调用等操作;社会公众也还难以通过监督平台实现信息上报、信息核实、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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