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冰洋:秩序目标与郡县制的形成逻辑(6)

2024-01-13 来源:飞速影视
在中国民国时期上海、天津等市场经济相对活跃地区,在政府权力频繁更迭的背景下,青帮、洪帮等黑社会势力迅速膨胀,这正说明如果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社会,社会自然会涌现出有力量的组织来替代政府控制社会。
第三,“创造性破坏”冲击现有秩序。经济增长和技术变革通常伴随着经济学家熊彼特所说的“创造性破坏”。当一个经济体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的时候,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可来自资本积累、劳动投入和技术模仿,这时经济增长的收益往往可以为大多数人分享,也就是说,增长导致共赢的结果。可是,当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时,要素投入的边际收益会递减到较低水平,此时持续的经济增长要求创新,而创新必然伴随创造性破坏进程。它在经济领域内体现就是新技术替代旧技术、新产业替代旧产业,它必然同时产生受益者和受损者,它传导到社会领域就是破坏已有的社会结构,在政治领域内就是破坏已经建立起来的权力关系。这是一个打破稳定与重建秩序的过程。
市场交易范围的扩大、市场分工的深入、社会组织的活跃、政府间竞争的激烈,会使得各市场参与主体信息不对称性提高,而不对称信息容易激发机会主义行为,为此,建立一个保证承诺有约束性、并能强制执行的规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需要政府对经济社会进行一系列控制,包括:控制市场自由竞争带来的无序行为,控制市场领域对社会领域的侵入,控制地方政府间的无序竞争行为。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逐渐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国家治理的目标也发生重大变化。在改革之初,国家治理以推动经济增长、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主。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社会冲突层出不穷,社会秩序失范的现象屡见不鲜。如果说,改革开放后近三十年时间,国家治理的重心是经济治理,以满足人们不断增加的物质需要的话,那么,当前中国国家治理的很大一部分精力要集中在社会治理,以满足人们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需要。
实际上,“稳定压倒一切”和“建设和谐社会”这两个重要官方话语,生动地体现了国家治理中对秩序的重视。
四、秩序依赖下的郡县制形成逻辑
每个国家的制度形成,都必定有它的历史逻辑,中国郡县制形成的历史逻辑是什么呢?我认为就在于中国自古以来国家治理对秩序的根本追求。
前文指出,破坏秩序来源有内外两种冲击,内部冲击是各种平衡的打破,外部冲击主要来自战争威胁。为避免政权在冲击下崩塌,政府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来应对这些挑战,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控制动员社会力量的最好方式就是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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