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机制,是现代人的自然法则(7)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当事人的愤怒和憎恨如果超过该标准,旁观者就会认为这种愤怒和憎恨对引起愤怒的对象和与之相伴的所有同伴显得粗暴无礼。然而对同伴的尊敬和礼貌要求我们约束这种激情,因此,这种情感不具有合宜性。面对伤害,过度愤怒不具有合宜性,而过于懦弱同样不具有合宜性。如果愤怒或憎恨不具有合宜性,甚至在更极端的情况下演变为逆来顺受或不图报复,斯密认为这种人不仅得不到旁观者的同情,相反还会受到鄙视。
在合宜性中以情感与情感的对称平衡为表现形式的美学原则是受同情机制或自然情感自然生成机制制约的美学原则。斯密所说的这种对称平衡,不仅产生于自然,而且还受其约束。它生于自然,因为它受自然情感自然发生机制制约;它受自然约束,因为这种对称平衡原则本质上是自然情感自然发生机制的自我表达,该对称平衡效果并非人力为之而是自然天成。

“同情”机制,是现代人的自然法则


《道德情操论》,[英]亚当·斯密 著,蒋自强 等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6月。此为《道德情操论》新近出版中译本,此外亦有中央编译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译林出版社等版本。
在此意义上,基于同情而来的合宜性本质上是自然情感自然发生机制在人类情感领域内的自我表现形式。斯密所提出的这种完全以情感机制为基础而产生的情感对称平衡之美,极大地区别于斯密之前的西方美学家们所阐述的那种对称平衡之美。
从古希腊开始,对称就被视为美,例如亚里士多德曾把对称视为美的形式的必要条件,并辅以数学加以证明;毕达哥拉斯也认为,一切美的线条和美的形体都须对称,否则就称不上美;普罗提诺认为美在于比例的对称。不过古希腊哲学家们所说的对称为美的根源和表现形式均与自然情感本身无关,仅与形式或数学等有关。在此意义上,自然情感想要美起来,就必须使之受异于自然的其他元素(例如数学或理性法则等)的制约。到了中世纪,奥古斯丁和阿圭那则用不同的方式把对称美的根源归给上帝,同古希腊哲学家一样,他们也认为情感不会仅凭自身而显现对称美。
思想史的研究显示,只有在斯密的情感哲学中,情感才第一次真正因其自身而表现对称平衡之美,与此同时,未受干扰的情感机制或自然法则也才第一次在人类情感领域中实现了以情感对称与平衡为表现形式的自我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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