蒯因的自然主义:澄清与辩护(5)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二、蒯因如何发展他的自然化认识论
在这一节,我将概述蒯因在其自然化认识论中所做的工作,以便为我们更好地理解他的自然主义,并且为同意或挑战它提供一个基础。
(一)视作理所当然:外部对象和公共语言
受到弗洛斯达尔[18][19]的启发,我将特别关注蒯因在其自然化认识论中视为理所当然的东西。我认为,这对正确理解蒯因的自然化认识论,乃至更宽泛地说,对正确理解他的哲学都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蒯因认为,我们在语言学习和认知过程中必须首先面对的,不是近端刺激,而是远端对象。也就是说,外部对象在我们开始感知和认识世界之前就已经存在,它们是我们的知觉和认识的来源。在《语词与对象》(1960)一书开头,蒯因写道:
无论多么遥远的物理对象,一般只有通过它们有助于在我们的感觉表层所引起的效应,才能为我们所知。……在语言学上,从而在概念上,最受关注的是那些人尽皆知以至被公开谈论的、司空见惯以至被经常谈论的、近在咫尺以致能被迅速确定并通过名称学习的事物;语词首先适用的正是这些事物。[20](P1)
在《我、你和它:一个认识论三角形》一文中,蒯因提出了一个由我(认知者)、你(其他人)、它(一个对象,比方说一只土豚)三个顶点构成的认识论三角形:“对象向我和你两个人反射光线,但由于我们的视角不同,反射模式也有所不同。光线触发了我们的神经末梢,在你的神经系统中引发一系列事件,在我的神经系统中则引发了另一系列事件。”[21](P485)由于我和你在神经的设定以及知觉的内在机制上存在诸多差异,“因此,我们一致使用这个词的近端原因不同,但在更远的因果链上,我们有共同的远端原因,即指称”[21](P485)。根据弗洛斯达尔的报道[18](PXIX-XX),蒯因曾希望在新版的《语词与对象》中阐述并跟进此文的核心思想。
其次,弗洛斯达尔指出,“蒯因是严肃对待语言的社会本性,并探索其对意义和交流的影响的第一人”[19](P274)。在《语词与对象》的序言中,蒯因写道:
语言是一门社会性的技能。我们在习得它的过程中,必须完全依赖于主体间可资利用的关于说什么以及何时说的线索。因此,除非依据人们对社会可观察到的刺激做出公开回应的倾向,否则没有理由去核对语言的意义。[20](PXXI)
在蒯因看来,语言是一种社会性的、在说话者之间可以公开观察到的活动,而意义是言语行为的特征,因此必须用行为主义的标准加以澄清,并且也只能通过对话者的公开行为获得。当儿童学习母语或者成年人学习一门外语时,必须仅仅依赖有关“其他人在公共可认知的情景下的公开行为的证据”[12](P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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