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苏东丨《汉书·五行志》体例覆覈(14)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八)《汉书·五行志》载录诸家说解,颇有班固檃栝之语或补述之文,然与所引诸家说解相混杂,颇难辨清。
大概是出于篇幅或者体例的考虑,班固在引用董、向、歆等人的灾异说解时,多檃栝其文,似乎较少照录原文者。比较典型的,是《五行志》中多见的“董仲舒、刘向以为”,以庄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事为例[59],《五行志》先是以“董仲舒、刘向以为”引起一段关于恒星、众星灾异理论的说解,接着又以“刘向以为”引起另一段说解,这种结构本身已经显得有些不伦,更有趣的是,在“董仲舒、刘向以为”下,有关于“夜中”的解释——“为中国也”,将“中”理解为地域上的“中国”;而在“刘向以为”下,又有关于“夜中”的解释——“中道败也”,将“中”理解为时间上的“中道”。这两种解释显然无法兼容,如果“刘向以为”之下的说解确实是出于刘向的话,则“董仲舒、刘向以为”之下的解释就难以再被视作刘向之说。面对《五行志》的这一内在矛盾,我们似乎只能推测“董仲舒、刘向以为”中的“刘向”系衍文。
然而,所幸有《开元占经》的引文为参证:
《洪范传》曰:星者在位人君之类也,陨者众,其陨坠,失其所也。夜中然后陨者,言不得终其性命,中道而败。或曰:象其叛也,夜中然后反者,言当以中和之道反之也。天变所以语人也,防恶远非,陨卑有微,将以安之也。[60]
据此可知,《五行志》中“常星二十八宿,人君之象也”之言,当取自刘向《传论》“星者,在位人君之类也。”“众星陨坠,民失其所也”之言,当取自《传论》“陨者众,其陨坠,失其所也。”大概董仲舒对此事的说解与刘向颇有相似,故班固乃将两者合并,以“董仲舒、刘向以为”领起。只是刘向以“夜中”为“中道而败”,关注的问题是“防恶远非”,而董氏以“夜中”为“中国其良绝”,所论为华夷之防,两者完全不同,故班固复以“刘向以为”引出刘向所论。只是这种檃栝对于读者而言,不免造成困扰。
又如:
釐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飞过宋都”。董仲舒、刘向以为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将自败之戒也。石,阴类,五,阳数,自上而陨,此阴而阳行,欲高反下也。石与金同类,色以白为主,近白祥也。[61]
若仅就本条材料来看,则以“石异”为白祥,似乎是董、向二人的共同意见。但是,通读《五行志》及参考《春秋繁露》,可知董仲舒说《春秋》灾异仅用阴阳理论,并不用《洪范五行传》五行、五事之说,故这里“近白祥”之说,显然不会出自董氏。因此,我们在阅读《五行志》时需特别注意此类檃栝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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