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苏东丨《汉书·五行志》体例覆覈(17)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五行志》的体例已缺乏足够的了解,仅得形似而已。
其三,“言之不从—白祥”条载昭公二十四年王子鼌湛圭变石事、昭帝元凤三年泰山“大石自立”事。此二事均为石异,而《五行志》在“金不从革”条下已根据刘歆分类法载录石言之事两种,此二事既同为石异,则应同系于“金不从革”条,不应另据刘向分类法列入“白祥”条。同类事例而割裂于两种条目之下,似自违体例。
其四,见于“皇之不极—日月乱行”条: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刘歆以为鲁、赵分。《左氏传》平子曰:……说曰:正月谓周六月,夏四月,正阳纯乾之月也。慝谓阴爻也,冬至阳爻起初,故曰复。至建巳之月为纯乾,亡阴爻,而阴侵阳,为灾重,故伐鼓用币,责阴之礼。降物,素服也。不举,去乐也。避移时,避正堂,须时移灾复也。啬夫,掌币吏。庶人,其徒役也。刘歆以为,六月二日鲁、赵分。[69]
本条论《春秋》昭公十七年六月朔的日食,先引董氏之说,复引刘歆分野说,继引《左传》中此次日食后季平子与太史有关禳救之法的不同意见,并附说解,至“庶人,其徒役也”,文意已足。然而接下来《五行志》复引“刘歆以为”,再次指出其分野,这显然与前文重复,与全志体例亦不相合,当系班固刊削未周所致。
总之,由于《汉书·五行志》内部保存了刘向、刘歆和班固三人不同的《洪范》五行学思想,而且这些思想都深刻影响了《汉书·五行志》的体例设计,因此,《五行志》的结构显得颇为复杂。我们在《五行志》的研读中,应以其自身体例为经,以刘向、刘歆《传论》之体例为纬,实事求是,不避繁乱,方可把握这篇兼具经传与史志性质的珍贵文献。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汉代《洪范》五行学研究”(批准号14CZX022)的阶段性成果。
[①]关于《汉书·五行志》近年来重要的研究成果,可参拙文《论〈汉书·五行志〉的学术价值——以学术史为背景》,《国际汉学研究通讯》,第10辑(2014),第219~234页。
[②](唐)刘知幾著,(清)浦起龙通释《史通通释·内篇·序例第十》,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81页。
[③](唐)刘知幾著,(清)浦起龙通释《史通通释·外篇·汉书五行志错误第十》,第498~520页。
[④](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十三《汉书七·五行志所引》,陈文和主编《嘉定王鸣盛全集·第四册》,中华书局,2010年,第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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