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苏东丨《汉书·五行志》体例覆覈(8)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班固于《五行志》“传曰”部分抄录刘向本《传》文,至于其下灾异事例的编次,则颇取刘歆《传论》为据,这一体例设计背后自然有其特定的考量,本无可厚非,但若仅就史志编纂的角度来说,理论部分与事例部分所主学说不同,这必然导致《五行志》糟糕的阅读体验。同时,由于志文的理论部分以刘向《传论》为主,这很容易给读者造成一种印象,即《五行志》的基本体例来自刘向《传论》,进而根据《五行志》的编次方式对刘向《传论》进行评价,而我们了解《五行志》的编纂体例后,就可以知道,《五行志》的体例对于刘向《传论》的原有体系实造成极大的破坏,具体而言有四点可述:
第一,对某类灾异的理论分析与其事例前后悬隔。按刘向《传论》的原有体例,所有的灾异事例均处于某一类目之下,而他对于每类灾异的形成都有一个整体的理论分析,或见于对《传》的说解之中,例如前引“夫不敬其君,不从其政,则阴气胜,故曰厥罚常雨”,或见于具体的条目之上,例如“大水者,皆君臣治失而阴气稸积盛强,生水雨之灾也。”只要看某次灾异被系于哪个条目之下,就可以大致了解其咎由,其系统性非常清晰。但是,在《五行志》中,刘向对某类灾异的理论分析与其所举事例常常被拆分入不同的灾异条目之中。仍以“大水”事为例,刘向对于这类灾异的理论说解见于“貌之不恭—恒雨罚”,而其事例则遵从刘歆之说而被编于“水不润下”部分,二者悬远而不能呼应。陈侃理曾据《汉书·五行志》认为“刘向解释五行与五事之灾异多有重合,同一种灾异有时被分别安排入两个不同的类别”“(刘向)常常不按传文设定的人事与灾异关系解说灾异行事”,所举例据正为“大水”[26],足见《五行志》对刘向《传论》体系的破碎确实影响了学者对于刘向《洪范》五行学体系的认知。
第二,同类灾异散见于各处,不成体系。刘向《传论》的基本体例是“比类相从,各有条目”,通过同类事例的排比,自然显出其背后的整体咎由。但经过班固的处理后,原先前后连缀的事例往往进入了不同的灾异条目中。以“恒雨”为例,在刘向《传论》中,该罚系君权暗弱,臣下轻暴所致,与西汉元成时期的政治现状十分接近,故深为刘向所重,《春秋》中木冰、大水、大雨雪、未当雨雪而雨雪、大雨雹、陨霜杀菽等灾异均被其纳入“恒雨”条,篇幅之巨,令人瞩目。但在《五行志》中,根据刘歆分类法,木冰被列入“貌之不恭”,“大水”被列入“水不润下”,雨雪、大雨雹、陨霜杀菽被列入“听之不聪—恒寒”,相互之间缺少呼应,原有的体系也就此湮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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