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研究(18)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描述某人故意行为的陈述的真实性不允许推断该行为的存在或不存在。这将有意行为及其四个要素与真正的四元关系区分开来,在真正的四元关系中,所有四个要素的存在都可以从关系描述的真实性中推断出来。描述某人故意行为的陈述的真实性不允许推断该行为的存在或不存在。这将有意行为及其四个要素与真正的四元关系区分开来,在真正的四元关系中,所有四个要素的存在都可以从关系描述的真实性中推断出来。

非推理标准


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的通常讨论将意向性表述为(1)该术语普通意义上的意识的定义特征,其中(2)在于所有意识都是对某物的意识这一事实。第一点是错误的;后者是真实但微不足道的。它只是断言有意识就是与某事相关。但我也与某些事情有关,例如,我拥有财产。在那种情况下,我是某物的所有者。但是成为某物的所有者并不是有意的行为,因为可以从我拥有它的事实推断出所拥有的对象的存在。然而,不能从该行为的真实描述中推断出故意行为的客体是否存在。(我们称之为“非推理标准”)。这个,不仅仅是与对象相关,而是有意行为的属性,将它们与所有其他类型的四元关系区分开来。因此,它是一个决定性的特征。
两个例子将表明意向性并不是意识的唯一属性。想想这句话“路德扔了一个墨水瓶来伤害魔鬼”和“老鼠推动杠杆以获得食物”。两个句子都表达了四元关系:代理人(路德,老鼠),他做什么(投掷,推),他用什么(墨水瓶,杠杆),以及活动的对象(伤害魔鬼,获得食物) )。可以说这些不是有意的行为,因为在每种情况下,对象都不是行为的内容,而是一个目的或目的。这两个句子中描述的行为在通常意义上是有目的的,但根据非推理标准,
两句所描述的行为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意识行为或心理行为。传统上,投掷和推动被视为身体行为,但它们根据所达到的目的而有所不同。当向一个人扔东西以造成伤害时,一个人的扔东西(例如,更难)与一个人为了提供帮助而向某人扔香烟时不同。尽管是身体上的,但这两种行为在哲学意义上都是有意的。因此,意向性并不像布伦塔诺和胡塞尔在某些时候认为的那样,是普通意义上的意识的定义特征。胡塞尔意识到了这一点,并在他后来的著作中重新定义了“意识”,通过将这个术语扩展到超出其普通含义的范围,不仅适用于心理行为,还适用于各种活动,即使是那些通常被认为是身体上的人,只要他们是故意的。在这里,意向性成为了意识的定义特征,因为意识就是这样定义的。胡塞尔或许不想将“意识”应用于动物的行为,但他在这一点上的观点并不为人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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