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研究(9)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过去的许多哲学家都认为,关于本质的陈述是经验陈述,是通过对一类对象的许多例子进行比较,并通过某种概括的方式从所有这些例子的描述中提取共同特征而得出的。这种过程通常被称为抽象。抽象陈述,因为它们在逻辑上依赖于特定案例的经验描述,所以它们本身就是经验陈述。另一方面,由于给出的原因,现象学陈述不是经验陈述。因此,现象学陈述不是通过抽象得出的。现象学家说,它们是通过对本质的观察、直觉或直觉(Wesensschau)对特定案例的仔细审查而得出的。
将现象识别为本质,使我们更接近于澄清看待对象的特定方式的目标,该方式将对象揭示为现象。事实证明,这是一种直觉。现象学是直觉主义的一种形式,因此获得了所有直觉主义的恶名,它只不过是一种隐晦的拒绝为一个人的哲学陈述提供证据。但有时这种拒绝是有道理的。只有当哲学家不愿意就他的直觉的性质或在这种情况下诉诸直觉的理由进行辩论时,直觉主义才是令人反感的——如果他诉诸直觉仅仅是为了结束哲学辩论。现象学家对直觉的诉求不是这种类型的。因此,可以而且必须更多地谈论直觉。
直觉似乎是一个心理学术语。它的德国对应物Anschauung通常仅意味着“看到”。在一般意义上,观看的对象是经验对象。本质不是经验对象,因此不能以该术语的任何普通意义来看待它们。因此,直觉一定是某种非凡的看见。有人可能会认为,现象学家声称发现了一种比以前已知的更多的人类认知能力,但这种对实际人类能力的发现必须用经验陈述来表达。现象学家不做出经验性陈述,因此他们不能声称——也不会——发现以前未知的认知能力。
引入直觉的重点不是心理学,而是认识论。诉诸直觉并不是对某些陈述的因果起源做出心理陈述,而是对与它们相关的证据类型进行认识论陈述。说我们凭直觉认识本质就是否定地说,关于本质的陈述的真假不依赖于关于经验陈述的真假。
对直觉的诉求提出了另一个积极的认识论观点:我们对本质的认识具有认识论特征,我们对经验对象的感官认识也具有这种认识论特征。这种逻辑特征有时被描述为我们看到的东西是在自我验证语句中描述的。如果我们可以为其引证的最有力证据是“我已经看到那个P ”或“我已经观察到那个P ”这样的陈述,那么关于特定对象的陈述“ P ”就是自我验证的。因此,我们不能声称“ P ”是真的,因为还有一些其他真陈述“ Q ”,“ P ”来自。”关于本质的陈述在同样的意义上是自我验证的。给定任何陈述,“ E ”,形式为“________是 ________ 的本质”,我们不能声称“ E ”是真的,因为还有其他一些真实的陈述,“ F ”,它不等价于“ E ”,我们可以从中推断出“ E ”。本质可以从其他陈述中推导出来。但是,与自我验证陈述相比,这种推论并没有为关于经验存在或本质的陈述提供更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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