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39)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5.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供应商通知要求停止销售或使用的产品。
5.3.其他认为需要召回的医疗器械。
本企业售出的医疗器械,根据客户反映在使用过程中导致临床事故经调查属实,应立即停止销售该器械,质量管理部门及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应商,敦促其启动召回程序,并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医疗器械召回的时限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召回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召回医疗器械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召回的原因;召回的要求:如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产品、将召回通知转发到相关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等;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
7.医疗器械召回的信息来源
7.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召回通知
7.2.召回通知形式包括正式文本、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
7.3.召回通知内容包括医疗器械通用名称、规格(型号)、批号、生产日期等,并有简要说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7.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令召回通知
7.5.责令召回通知形式包括文件转发、公共媒体公布或网上下载等。
8.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或从其他途径了解到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时,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企业质量负责人。
8.1.企业质量负责人应立即组织质量管理、医疗器械经营部、仓储部等相关部门人员根据医疗器械召回的级别、时限布署召回工作。
8.2.经营部门根据销售记录落实销售客户名单、销售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型号)、批号、销售数量等,并将上述信息报质量管理部门,同时停止销售该医疗器械。
8.3.质量管理部门依据召回通知以及经营部门提供的信息签发《医疗器械召回通知》,要求销售客户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退回(根据召回时限确定)。如销售客户也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则还需注明要求其逐级通知并追回。
8.4.质量管理部门对该召回医疗器械在计算机系统中予以锁定,停止销售。
8.5.经营部门接到质量管理部门签发的《医疗器械召回通知》后,应立即组织销售人员及时通知销售客户。对于不能在召回级别要求的时限内送达通知书的销售客户,应首先用即时的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知到,并做好通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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