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勇、刘宇: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5)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2. 采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实施高效的碳排放管理和监测
为支撑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机制的有效推进,根据政府和行业部门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具体需求和流程,制定全国统一标准的技术指南,开发逻辑清晰、简单易用的国家和各级地区碳排放管理系统,实现全国各级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统一化、标准化管理,全面、实时掌握碳排放情况。管理系统应具备统计数据溯源、责任人追踪、数据异常情况智能排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分析、排放趋势预测预警等多种功能,满足保证数据质量、落实部门和人员责任、辅助决策等各类碳排放管理工作要求。同时,对于重点用能单位、用能设备、公共机构、碳市场管控企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重点项目等节能减碳相关政策的管控对象,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集成功能,实现各项节能减碳工作统一管理。
在多级行政区碳排放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园区/社区—企业/公共机构—建筑物—设备”多层次碳排放精细化监控网络,根据不同层次排放主体的特点,运用信息化集成、物联网、可视化、城市信息模型(CIM)等多种技术,通过碳排放数据自动采集和人工填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覆盖更全面、感知更精细的碳排放实时监控,以及对碳排放源空间分布、时间演变的可视化呈现,并结合人口、产值等经济社会数据提供变化、比较、预测等分析功能,支撑碳减排决策。
(二)建立碳排放总量目标管理制度
1. 形成科学的碳排放总量目标控制思路
首先,统筹短期和长期目标。长期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即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必须充分考虑影响碳排放趋势的长周期变量的变化情况,包括长期人口发展趋势、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国际政治和经济变化形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进程、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更新等因素,制定符合长期总量控制目标的碳减排长期路径。短期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即五年规划目标,结合各五年规划时期的发展要求,在长期目标的基础上分解阶段性目标和年度目标,指导短期行动方案制定和政策执行。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应定期开展可行性评估和更新机制,确保两个目标能符合最新发展形势和国家减排承诺的要求。
其次,平衡发展和减排目标间关系。能源消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在当前和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技术水平下,煤炭、石油等高碳化石能源仍然是发展所需的电力和燃料的重要来源,在制定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能源供应安全和成本可控的要求。在碳达峰、碳中和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双重目标下,既不能采用激进、运动式的碳减排措施,避免出现能力和目标不匹配、减排动力不可持续的困境,又要坚决遏制盲目上马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市场需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冲动,避免给后续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增加难度。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双碳”统计核算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不同部门充分参与对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合理性的论证,平衡发展和减排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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