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论文|社会史与历史社会学:一个比较的反思(6)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社会史家当然也会采用比较的方法,但比较在其研究中的目的和意义却大不相同。伯克在总结年鉴派史学成就时曾说,“历史学家并不习惯于——或者实际上没有学过——宏观比较,甚或运用一般概念,他们往往通过自己在专业学习的特定阶段形成的镜头来观察全部过去”。这种说法有点矫枉过正,对历史学家来说是不公平的。一则,的确有许多优秀的史学著作采用了比较分析方法,例如布洛赫在《封建社会》一书中对法国、德国和英国农奴制的比较,对欧洲封建社会与日本封建社会的比较;二则,即便没有直接对不同社会进行比较,一个杰出的历史学家也必然会将比较的眼光运用到单一社会研究中。可我们很难否认,相对于历史社会学家来说,社会史家通常并不是出色的比较研究者。
据德国社会史学家凯博(Hartmut Kaelble)归纳,从研究者的动机来看,历史比较可以分为分析性比较、理解性比较、评价性比较、认同性比较等不同类型。照此看来,绝大多数历史社会学著作所用的都是分析性比较,其目的在于“因果机制分析”和“历史类型学建构”,试图“从历史环境和历史先决条件中去解释或对一定的社会结构、体制、心态、辩论、时间、决策进行模式归纳”,从而更好地把握历史转折和变迁的原因,并从经验性比较中构建出具有解释力的历史模式。我们所熟知的历史社会学研究,如艾森斯塔特对官僚帝国不同类型的比较,摩尔对民主主义、法西斯主义、社会主义三种道路的比较,斯考切波对法国、俄国、中国革命的比较,都是如此。而社会史家如果采用比较方法,则通常属于理解性比较,其目的不在于寻求“不同社会之间差异的解释”,而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其他不同的社会,它们的独特性、特有的制度、心态和结构中的逻辑性”,为了“更深刻地理解另外的社会,更好地接近它们”。
仍以布洛赫的《封建社会》为例,该书虽然采用了比较方法,但无论从结构还是篇幅来看,比较分析都不是其核心所在,这部著作的学术价值主要在于利用翔实的资料,对西欧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心态等诸多结构进行准确而深刻的剖析,其基本取向毋宁是综合的而非比较的。
就此而言,包括社会史家在内的历史学家对比较方法的使用,更类似于托克维尔(他有时被视为社会学的先驱),而不是20世纪以降的历史社会学家。托克维尔的两部经典著作都采用了比较方法,但比较的目的都在于深入理解自己的研究对象,而非从中寻找普遍规律或模式。他对法国、英国、德国的旧制度进行比较,是为了更好地揭示法国大革命的起源;对美国和法国的社会文化、风俗民情进行比较,是为了更好地阐明美国民主的运行机制。“谁要是只研究和考察法国,谁就永远无法理解法国革命。”社会史家的比较,大致可以用托氏这句名言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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